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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拜歐奇黑勒席爾瓦寫的 如何自主啟動民主:巴西地方治理與公民社會的轉型 和王力雄的 權民一體論:遞進自組織社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主峰會標準令人疑惑孫曉雅:峰會追求民主非定義民主也說明:... 民主程度,標準令人疑惑。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孫曉雅今天在演講中表示,民主峰會並非由美國來定義普世的民主,而是希望藉由這場峰會追求民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大塊文化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吳志光所指導 李浩瑄的 從防衛性民主看反滲透法之制定 (2021),提出民主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防衛性民主、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政黨違憲、言論自由、境外勢力、反滲透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財務金融學研究所 陳彥行所指導 周怡瑛的 從企業治理觀點解析產業民主:兼論於臺灣之發展前景 (2016),提出因為有 利害關係人、信任、產業民主、企業治理、臺灣、勞工董事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主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主政治的涵義-知識百科則補充:在民主國家,執政者的產生是透過選舉,當執政者的政策不妥或能力不足時,連任就變得比較困難,而這就是政治責任。此外,行政部門在施政時,要接受立法機關與輿論監督與批評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主定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如何自主啟動民主:巴西地方治理與公民社會的轉型

為了解決民主定義的問題,作者拜歐奇黑勒席爾瓦 這樣論述:

  這是個有洞見、精巧與有說服力的論證,《如何自主啟動民主》對於政治理論與比較政治有著精彩的貢獻。透過對於巴西二十年來參與式預算實驗的書寫,拜歐奇、黑勒與席爾瓦捍衛著民主的重大承諾:將公民從侍從轉為自我治理的行動者,讓他們施展他們的人類力量,將政治指向共善的方向。 作者簡介 拜歐奇(Gianpaolo Baiocchi)   布朗大學(Brown University)的社會系副教授,他的著作包括Militants and Citizens: The Politics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in Porto Algre(史丹佛大學出版,2005)與Rad

icals in Power: The Workers’ Party and Experiment in Urban Democracy in Brazil(2003)。 黑勒(Patrick Heller)   布朗大學(Brown University)的社會系副教授,他是Social Democracy in the Global Periphery: Origins and Prospects (2007)的共同作者,他也著有The Labor Development: Worker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apitalism in Kerala,

India(1999)。 席爾瓦(Marcelo K. Silva)   巴西南大河州聯邦大學(Federal University of Rio Grande do Sul)的社會學與鄉村社會學的副教授。   前言 縮寫說明 導論 評價參與式民主 「人民參與的勝利」 地方政府與民主轉型 參與和民主深化 本書的結構 第一章 公民社會與在地政府 邁向一個關係式的分析架構 邁向一個對於公民社會的關係式解釋 超越制度與社團的區隔 真實的公民社會 中介的機制 參與的模式 第二章 巴西在地民主的崛起 威權的過去 想像在地民主 民主的轉型 在地的民主創新 啟動式的在地民主

第三章 評斷參與式預算的影響 三個研究的邏輯 案例說明 參與式預算的影響 結論 第四章 經過設計的代表 「作為政府所面對的挑戰」 參與式制度的基本特徵 葛拉瓦塔的參與式預算 參與式預算:裘奧孟雷維德的情況 參與式政府:卡瑪拉吉貝 毛阿的參與式預算 結論 第五章 為公民社會開創空間 1996年的公民社會99 公民社會的影響 侍從主義的繼續 運動民主 平權政治的建立 中介的平權民主:卡瑪拉吉貝 直接平權民主:葛拉瓦塔 動員民主:裘奧孟雷維德—邁向社團的自主 去動員:毛阿公民社會的緊縮矛盾 結論 結論 啟動式的參與式民主 巴西之外 參與的可塑性 在地能力與偏好形成 政治能動性與新聯盟 啟動與計

畫 把公民社會帶進來 附錄 附註 參考文獻 索引 前言   我們並不打算寫一本關於民主如何被啟動(bootstrapping)的書。正確地說,我們想探討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 PB)這個參與式民主的知名例子,而且在實證的層次上檢驗它。這個檢驗最重要的是檢視那些發生在文獻預測上看起來不會發生的地方,但卻獲得成功的參與式預算個案。起源自1980年代晚期的巴西,參與式預算是一種理念,認為民眾可以而且應該在他們所居住的城市中的預算制定扮演直接的角色。雖然這個理念非常簡單,但是魔鬼卻藏在實際運作的細節裡。我們發現參與式預算帶來不同的結果,而本書試圖整理這些結

果,並且利用這些發現,具體地指出建立參與式民主的地方制度的可能性與面對的挑戰。回顧起來,在所有我們的發現裡,最讓人驚訝的就是在地行動者在設計不同的參與式預算模式時,展現了高度的創造力與聰明才智。在這些個案中,我們發現名符其實的參與式預算模式被建立,在地行動者與國家部門(行政人員、政治人物與技術官僚)熟練地採取一個廣泛流傳的國家「藍圖」,並且根據在地的情況加以改造。在描述這個現象時,我們的經驗是最好能夠用一個讓人印象深刻的用詞來指涉它。「啟動」(bootstrapping)在英文中代表運用少量的起始資源而達成較大與重要的成果,在資訊工程中,這個名詞意味用一個小程式乘載(「啟動」)一個作業系統。1

在商業裡,這個名詞代表運用低額的創業基金的企業家精神。在薩伯爾(Charles Sabel)(2004)所運用的發展理論中,這個名詞被當成一個比喻,用來指涉建立一個有能力持續調整制度的過程,「在此制度中,每一個動作都啟發著下個動作」,而這樣的制度也從社會學習中獲益(7)。薩伯爾關切這種利於成長的制度,而且他認為這種具有啟動作用的制度「是發展的結果,也是發展的起點」。(7)   我們借重以上幾種不同用法的精神,特別是把「啟動」看成某種社會學習之動力形式的概念。參與式預算不是某個模型或是藍圖,而是一個由社會運動與過去十年的地方政府實驗者所發展的各種參與式實踐與理念的總和,以及適應在地條件的制度性

過程。如同我們所見,啟動民主有著更為擴充的意義,假定某種雙重的能動性:一方面,依照一般的用法,這個名詞代表著問題解決(problem-solving),以及特別是對於如何將在地公民社會納入協調地方政府的工具性回應;另一方面,與一般的用法不同,這是一個讓公民賦權的道德與政治計畫。   可惜的是,由於這是英美特有的詞彙,「啟動」一詞可能會影響我們表達的流暢性。當我們想到這個用詞時,我們的第一個反應是在葡萄牙語中沒有明確的詞彙,可以對應本書所使用的啟動者(bootstrappers)。對於他們,我們感到十分抱歉。我們考慮更多熟悉的拉丁用語,像是「發明」(inventing)、「設計」(design

ing)與「創造」(creating),但是我們認為這些詞彙在英文中更容易聯想到實驗室、象牙塔、辦公室或工作坊裡不帶感情的觀察者,而不是巴西城市中的地方政治的競逐場域。巴西的用語“dar um jeito”(就是「找個方式」的意思)正確地捕捉思想創新的意義,但是卻有些貶意而且強調非正式的部分。我們想要某個名詞,既能觸及潛能,又能涵蓋建立民主制度無可避免的混亂、衝突、策略計算與原則性的實用主義。在我們的用法中,特意不只強調為了讓參與式預算運作的新方式與設計,我們也關注新的結盟,巧妙地讓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的界線變得模糊不清,而這是真正的參與所不可或缺的。確實,我們發現的是,對於參與式預算建築師的最

為重要之物,正是在「把公民社會帶進來」以及保存公民參與的自主邏輯與能量之間找到正確的平衡。   環境如何引導由下到上的民主深化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的相關性更是不僅限於拉丁美洲的「粉紅浪潮」(pink tide)國家。正是這個原因,我們想要一個強調面對困難時的能動性的書名。從我們的觀點來看,社會科學最讓人挫敗的診斷,就是斷定民主的賦權必須存在某些先決條件,而這些先決條件都是來自對於西方民主國家的發展軌跡的考察。而在事實上,我們也可以指出過去二十年絕大多數的民主創新,都是發生於「低度發展的民主國家」中。而且,儘管本書裡的故事並非建立參與的藍圖,也不是從外部所造成的改變(其實恰好相反),這

些故事讓我們對可能的情況有更廣的想像,包括一個從南半球出發而向北半球傳遞的想像。畢竟,用社會理論家同時也擔任過巴西部長級官員昂格爾(Roberto Unger)的話來說,有意義的社會變遷就是「粉碎脈絡」(context-smashing)的改變。2   本書從思索與研究設計開始,但是本書的完成,包括讓學術研究變成一個探索的過程,有賴許多人大大小小的幫助,因此無法在此一一就他們提供的幫助致謝。在機構方面,我們獲得布朗大學(Brown University)、Rio Grande do Sul的聯邦大學(Federal University)、華生國際研究中心(Watson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與巴西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Brazilian National Council on Scientific Research, CNPQ)的支持,並從世界銀行(World Bank)得到慷慨的經費。所有的研究因為我們在巴西的非營利組織夥伴而變得可能:愉港(Porto Alegre)的CIDADE、聖保羅(Sãn Paulo)的POLIS以及勒希非(Recife)的ETAPAS。個別的市級行政官員在適當的情況下接受我們的訪問,而訪問有時要花上好幾個小時。巴西的研究團隊,包括Ana Neri dos Santos、Charice Barreto L

inhares、Cristiane Vianna Amaral、Daniela Oliveira Tolfo、Georgia Christ Sarris、Isabela Valença Vaz、Roberto Rocha Coelho Pires、Tatiana de Amorim Maranhão,他們用完美的專業主義與固執的決心完成他們的工作。   我們獲得許多來自學術界的幫助。我們主要的幫助來自於喬德胡理(Shubham Chaudhuri),他協助這個計畫的發展,在他因為工作所需離開之前,與我們在計畫早期有所合作。他將城市配對的想法在巴西的小型家庭工業(cottage industr

y)滋長,我們原本也希望能在研究的後期仰仗他的能力。我們也要特別感謝伊凡斯(Peter Evans),他參與了這個計畫的每個階段,以及史丹佛(Stanford)大學的編輯Kate Wahl所提供的支持與深刻的建議。我們的手稿從Phil Oxhorn、Michael Walton、Rush Alsop與André Herzog之處得到許多有用的意見,他們在研究早期給予我們反饋,而我們特別受益於Michael Walton對於本計畫的支持。一路下來,我們從非常多的同事得到深具洞見的評論與建議,像是Dietrich Rueschemeyer、Richard Snyder、Sonia Alvarez、

Jeff Rubin、Millie Thayer、Agustin Lao Montes、Vijayendra Rao、Adrian Gurza Lavalle、Brian Wampler、Einaar Braten、Judith Tendler、Christian Stokke、Olle Tornqüist、Jonathan Fox、Leonardo Avritzer、Erik Olin Wright、Archon Fung、Frances Moore Lappe、Sergio Baierle、Regina Pozzobon、Marcus Melo、Roberto Pires、Peter Sp

ink、André Herzog、Peter Houtzager、Michael Kennedy與John Markoff。我們很幸運在布朗大學與一些很棒的研究生合作,我們特別感謝Diana Graizbord、Esther Herández-Medina和Jennifer Costanza。如果沒有CNPQ給席爾瓦的博士後獎助,與華生中心給他一年的學術收容,本書的完成是不可能的。   本書第五章所發展之論點的早期版本被刊登在Social Forces(2008)。一些第四章所報告的發現也可以在由史托克(Stokke)、童奎斯特(Tornqüist)與韋伯斯特(Webster)(2009)所

編的書中看到。   導論 評價參與式民主 在現代社會中,很少有一個理念比民主來得更具爭議性。事實上,如果我們對於民主有任何的共識,那就是民主的意義被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新定義。近來,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的理念再度獲得重視,這個理念的發展可以追溯到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對於民主最為古典的想法,而此一理念也週期性地在盧梭(Rousseau)、帕特曼(Carole Pateman)與近來的哈伯瑪斯(Habermas)等人的作品中被重新討論。對於應該將民主定義為一套代議制度,或是定義為一套接近關於民主的意見與意志形成之規範性理念的優質民主實踐,已經成

為辯論的兩極。夏皮羅(Sharpiro, 2003)清楚地總結加總式的民主理論與審議民主理論兩者的差異。夏皮羅指出加總式理論關注於個人的偏好如何相加,強項在指出證據與立基於許多關於形式民主的實證研究(而且是主流政治學的中心議題),參與式民主則長於理論與道德哲學的打底,但是在證據與實證檢驗上則較為薄弱。儘管參與式民主獲得相當的關注,1這樣的關注卻是奠基在斷裂與脆弱的實證基礎上。相關文獻著重於參與式民主成功案例之豐富、脈絡化與極具教育性的說明。2然而,絕大多數案例所根據的實證發現都為兩個限制所苦。第一、我們很難實際區隔參與的效果,以及確定參與如何及為何會造成影響。第二,由於許多文獻仍陷入作出規範性

結論以及和代議機制相互競爭的立場,使得這些文獻經常忽略對於參與式實踐與國家制度之間關係的檢證。 重拾對於參與式民主的興趣來自於現實世界中的各種努力,這些努力涵蓋許多層面,從透過日常生活的參與讓國家行動者更為權責相符,到透過廣泛的動員奪回由菁英掌控而且名存實亡的民主體制。理論上來說,這些努力是任何民主社會持續、必備與重要的層面,在各種的制度中開展,並透過多樣的爭論模式進行。學者們之所以會越來越注意到參與式民主這個概念,是因為我們現在可以指出越來越多的案例,特別是在南半球,政治與社會行動者合力將這些民主發想轉譯為公民參與的制度化過程。這些參與式治理的實驗採取各種的形式,有著不同的規模,也涵蓋相異的

領域。有些是高度地由組織推動,而有更多則仍在草創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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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防衛性民主看反滲透法之制定

為了解決民主定義的問題,作者李浩瑄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民主制度頻頻受到中國大陸的滲透與挑戰,其藉由我國民主體制開放場域,並利用代理人或在地協力者,迂迴遂行其政治影響力。自此,國內興起一波防衛性民主的討論,有鑑於對外國代理人或在地協力者之規範付之闕如,亟需法制化回應,故立法者出於防衛性民主考量,參酌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與澳洲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紛紛提出外國代理人法相關草案,最終於2019年末制定出反滲透法。我國在第二次修憲時,於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5項引進德國防衛性民主違憲政黨解散制度,並在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確立修憲有界線說。然我國憲政歷史經驗與德國有別,本文將從防衛性民主起源與我國引入的時空背景談起,並且藉歷來相關大法官釋字,探討

適用對象、手段及範圍,勾勒出我國防衛性民主之樣貌。同時本文也詳細爬梳反滲透法之立法理由與個別條文,是否能與防衛性民主完全掛勾,做一番對照。本文將指出,反滲透法之制定,係為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國內民主政治運作,其雖有民主防衛機能,然總體而言仍是出於濃厚的國家安全考量,且該法與既有防衛性民主定義與體系有所扞格。最後對反滲透法的修正提出些許建議,以祈能增添更多民主防衛之色彩。

權民一體論:遞進自組織社會

為了解決民主定義的問題,作者王力雄 這樣論述:

  大規模社會離不開間接溝通。本文將間接溝通結構對溝通的掌控視為權力。當間接溝通的結構不容民眾對其溝通,只按自身需要溝通民眾時,權力便與民眾分離,社會分成有權和無權二元,溝通樞紐成為當權者,權力為其私有。以往的政治思想大都默認權力是一種獨立存在,只考慮如何對其制約與馴化。本文則把消除權力與民眾的分離視為解決問題的根本,並提出實現權民一體的操作方法——遞進自組織,讓權力重歸溝通。 作者簡介 王力雄   一九五三年生,籍貫山東,漢族。他曾以「保密」為名,出版了震驚海內外的長篇政治預言小說《黃禍》,引起全球媒體的追蹤報導。該書曾入選為「二十世紀中文小說一百強」(《亞洲週刊》),至今仍在港臺以

及海外暢銷,大量盜版更流傳於中國大陸。這位曾被國際媒體譽為「中國最敢言的作家」的其他著作還包括:《天葬:西藏的命運》(漢人所寫關於西藏的著作中最客觀公平也是最好的一本書)、《溶解權力──逐層遞選制》(作者自認本書分量超過《黃禍》、《天葬》二書的加總)、《遞進民主》(作者針對中國未來的政治前途,所勾勒的理想藍圖)、《我的西域,你的東土》(作者在新疆歷經牢獄之災,實際走入維吾爾人之中寫成的著作)。   前言 1.    二元社會 2.    溝通結構 3.    權民分離 4.    人與正義 5.    社會意志 6.    權力調整與更新 7.    代議制的進步與局限 8

.    問題 9.    意志的「求和運算」 10.    遞進自組織 11.    當權民一體 12.    實現超越 13.    轉型   序   理論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在經典體系中辯論、挖掘和發展;一類是構造一套自己的概念與邏輯。前者屬學術,受學術體制的供養、約束和保護;後者往往只能置身邊緣獨自思考。其實經典體系無論看上去多神聖,最初也都曾位於邊緣。不過,現今學界對新創體系的排斥也非完全無理。每個領域都有了各自的經典體系,代代學者在那塊田地上耕耘澆灌使其不斷生長,足以滿足該領域的大部分需求。新創體系即使有獨特之處,卻不是非有不可,沒有必要讓其擾亂既定的格局。因此學界對新創體系

普遍採取漠視的態度,任其在邊緣自生自滅。   單從解釋世界的角度,我同意迄今已有的經典體系基本夠用,不一定需要新創體系。想得到學界認可,就納入經典體系「老老實實做學問」,建樹不過是在「巨人肩上」微微踮腳。若想另起爐灶,便只能當作自娛,不要指望得到關注和承認。不過有一種情況是例外—若是為改變現實世界提供的方法,當那方法構成完整的操作體系,便不可能不對現實世界有全新的認識。或者說,可改變世界的操作體系背後,必然少不了重新詮釋世界的體系,由此才能支撐其推動的變革。否則,既有的經典體系既不能提供對其變革的說明,更無法提供支持變革的佐證。這種時候,新體系的問世便成為必需。   我將本書命名為「權民一

體論」,其中不攙雜任何學術野心,無意挑戰經典體系,只是為我多年思考的操作體系—遞進自組織—進行解說,論證其何以正當,何以可操,何以能解決當今社會面對的問題。「問題」在先,「主義」在後。此書的目的和興趣,在方法而非理論,並始終以感恩之心從經典體系廣汲養分。   不過,談到方法又會觸碰到學界對「開藥方」的忌諱。在二十世紀的各種社會改造失敗後, 學界對任何「總體性」—尤其對關於社會的設計和操作恐避之不及。海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認為追求社會正義是通向奴役之路,在於事先樹立「理想」必定同時確定路徑,從而會剝奪人的自由選擇和行為,「理想」的確立者成為當然指路人和裁

判者,奴役由此而生。他贊成出於人的活動而非人的「明確意圖」所形成的「自生自發秩序」。這已基本成為中國學界的共識。的確,以往的社會設計及操作體系多數造成災難。然而社會發展既然受人類能動的強烈影響,設計就不會不起作用。處處進行設計的人類怎可能不設計社會?面對層出不窮有「明確意圖」的干涉,堅持「自生自發」等於拱手讓那些「明確意圖」自行其是。「老大哥」們不會因學界否定而放棄「總體設計」。我們哪怕只為避免納粹、文革、紅色高棉一類災難重演,也不能不從總體的角度應對。況且人類目前面臨的生態危機、族群衝突、科技奇點等,都離不開總體性解決。發展可以自發進行,節制卻不能自發實現;經濟活動可以自發運轉,價值與正義卻

不能自發降臨。當社會前途越來越取決於普遍正義與共同節制時,放任的自由不可能勝任,在原框架內的「零星工程」或「自生自發秩序」也無法超越,除了進行轉換體系的總體變化,別無他途。   設計不是問題,設計了什麼才是問題。美國從一片荒原變成超強大國,那幾十個集聚費城的人類頭腦殫精竭慮的設計正是決定因素之一。需要區分的是兩種設計,一種是對目標的設計,即過去那些造成慘痛教訓的烏托邦;另一種是對方法的設計,即海耶克所說「會產生秩序的規則」—美國憲法是這種規則,遞進自組織也是這種規則。主義著眼應該怎樣,方法卻著手於能夠怎樣。不同的社會形態歸根結蒂在於採取了不同方法—使用奴隸、封地建邑、代議制、三權分立、競選、

國有化……正是不同方法的出現與實施,造就了不同的社會與時代。   當然,可以劃時代的方法一定會觸及本質,因此必會蘊含解釋世界的主義。沒有主義的方法只是雕蟲小技,不可能劃時代。主義與方法的相輔相成一直是人類社會進步的源泉。今天,從東方到西方,人們普遍喪失信心,四顧茫然。相互競爭的舊體系在各自的困境中步履蹣跚,難以自拔。面對這種方向迷失和窮途末路,故步自封的學術只會變著花樣老生常談,冷凍在邊緣的思想只能顧影自憐或孤芳自賞。足以開闢新時代的大方法和新主義最終能否問世並造就新社會,謀事雖然在人,成事卻需在天。   追溯下來,這些年我對本書所談的方法有過三種稱謂。一九九八年出版的《溶解權力》(明鏡出

版)稱之為「逐層遞選制」—源於我從一九七五年開始構想並在一九九一年出版的《黃禍》一書(明鏡出版)中描述過的選舉方法。迄今圍繞此構想的內容已擴大許多,但是「逐層遞選制」仍佔據一通百通的位置。《溶解權力》為其建立了理論框架,這個稱謂卻被認為有些狹窄,容易被理解為只是關於選舉的技術調整,缺少引向新型社會的想像。   我在二○○六年出版的《遞進民主》(大塊文化)一書中改稱「遞進民主」。定義擴展為「逐層遞選制+ 遞進委員會制」。這個概念增加了涵蓋性。問題在於「民主」是當今誰都要戴的帽子,專制政權也如此標榜,從而被搞成了含義模糊的形容詞,讓人對其不加深思,甚至把「遞進民主」理解為民主需要循序緩行,和我的

本意背道而馳。   本文使用「遞進自組織」,比「遞進民主」偏重體現方法,又比「逐層遞選制」涵蓋面廣,可同時包納「遞進委員會制」,也更適合本文從「自組織」切入的論述。不過這並不意味我拋棄了「遞進民主」之稱。綜合而論涵蓋性和延展性,我認為最貼切的稱謂仍然是「遞進民主」。   感謝Jessica Noble 對本文研究寫作過程的長期支持。   感謝多年來與我就遞進民主進行思想碰撞的陳宜中、林猛、李曉林、李嵐、郭玉閃、王彥、王超華、PerryAnderson、蕭瀚、張祖樺、陳子明、劉蘇里、劉曉波、吳思、梁曉燕、王維洛、盧躍剛、徐向東、冼岩、海壁、黃渡海、李依燃、王偉、周濤、于奇、陳冠中、潘婧、陳

志偉、李憲源、朱建剛、陳越、楊支柱、朱雨心、鄧白洋、劉自立、陳初越、凌幼娟、知原、韓建濤、汪曉濤、楚望台、崔衛平等人士。   感謝多年來在我研究和推動遞進民主過程提供過幫助的盧紅、郝明義、達賴喇嘛、桑東仁波切(Samdhong Rinpoche)、郝維真、呂邦列、閆玫娟、曲輝、劉毅、王江雁、王建軍、穆軍、史克(Bertha Sneck)、Carma Hinton、何頻、湯皓全、韓方明、柯銀斌、嘉日洛珠(Lodi Gyari)、才嘉、次丹旺秋、更特才讓、鄧儀、王小強、張木生、林培瑞(Perry Link)、Elliot Sperling、蕭強、蔣慧娜、王我、冉麗芳、郜華欣、侯笑如、徐曉、楊明輝

、童屹等友人。   感謝妻子唯色和去年去世的母親鄭荃在我沉迷思考的寂寞歲月與我的相濡以沫。   感謝台灣大塊文化出版公司、明鏡出版社、香港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我的有關作品。   感謝本書編輯張人弘先生。   感謝《香港社會科學季刊》、《領導者》雜誌發表我的有關文章。   感謝多維網、博訊網連載我的有關文章。   感謝互聯網,除了作為便捷的交流管道和材料來源,更有眾多網友給我帶來啟發和鞭策。   王力雄 二○一六年八月 北京 直接溝通的限度人類在文明前階段結成以血緣為紐帶的小規模群體。那時並非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描述的「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群體內部以合作為主,不

是因為契約意識,也非為了自由平等。人性確如霍布斯說的追求自利,但自利不意味只有相互搶奪,合作也是一種自利。群內每個個體的生命安全乃至飽暖都離不開群的合作。這一點甚至無需演化成人才能明白。以群進行合作的關係在動物界普遍存在。這種互助群符合組織學概念的「自組織」及「自發秩序」。然而在不同的群體之間,便經常處於霍布斯描述的戰爭狀態。專家觀察到與人類血緣最近的黑猩猩群體經常伺機獵殺相鄰黑猩猩群體的成員。而人類群體之間的殺戮直到近代都可看到(如臺灣原住民稱為「出草」的獵首,到二十世紀日治時代才徹底革絕)。每個群體都盡可能用暴力消滅或驅逐鄰近的群體,為自身的繁衍壯大爭得生存資源和空間。學者們普遍相信這是上

古時代人類群體間的基本關係。為什麼群體內部可以合作,群體之間就相互殺戮呢?形成群的自組織機制為什麼不能一直擴大,讓合作隨之擴大?反而當群體繁衍擴大到一定規模就要分裂,並走向競爭與敵對?在各種因素中,除了資源的限制,直接溝通的限度是另一重要因素。以保證合作所需的群內秩序為例,首領作用是決定性的。但無論首領是以原始群的體力搏鬥勝出,還是血緣群的按輩分產生,或是再後來的氏族公社推舉,都需要其產生過程被群內所有成員充分瞭解,才能給予承認和服從;首領履行職責——指揮捕獵,維持秩序,保護領地,與其他群體作戰,也要被群體成員充分知曉,才能與之配合,共同行動。更不要說一個自組織群體的成員相互瞭解,實現合作,也

必須能夠充分地直接溝通。實現充分直接溝通的群體規模是多大?不同情況各異。十數人臨時聚會聊天,要麼有人插不上嘴,要麼自然分夥各說各的,即是超出直接溝通的限度;全天候相處的氏族公社,即使上百人也可以彼此熟悉,充分溝通;對此,除了前面的排列組合計算,還有牛津大學人類學家鄧巴(Robin Dunbar)的150定律(Rule Of 150,或稱「鄧巴數」),確定人類智力允許的社交人數是150人……不過,具體限度到底是多少,不需要追求精確的定量,承認有限即可。

從企業治理觀點解析產業民主:兼論於臺灣之發展前景

為了解決民主定義的問題,作者周怡瑛 這樣論述:

企業若要長期經營,有賴各利害關係人間的合作。而如何在企業內、外部創造信任(Trust),此項可促進各利害關係人合作的資產,為一重要課題。產業民主作為一賦予勞工參與企業治理的機制,一方面可促進企業內資訊的雙向交換;另一方面,能進一步完善企業的內部監督。二者皆有助強化勞資雙方的信任與合作。當前,我國政府擬以立法規定上市櫃企業需設有勞工董事的方式,將產業民主擴展至現行的國營事業之外。本文在解析產業民主之發展利弊以及於德國的個案實例後,提出以下建議。一、政府應以能顯著受益於勞工董事制度的企業,如僱用人數高、供應鏈複雜,或潛在代理問題高的組織為優先規範對象。二、企業應給予勞工董事必要的教育訓練。三、勞

工董事宜由直選的方式產生,並須確保工會與勞工董事皆能互不干涉的充分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