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民事起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寫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和李永然的 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兒被救護車撞死!心碎雙親求償獲賠1600萬竟是假判決全因他 ...也說明:另一方面劉男在幫新北市三峽區的3名鄉親打民事官司時,竟在未知會3人的情況下,竟以訴訟代理人身分當庭撤回告訴。劉亞杰被起訴後於法院審理期間不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張睿詒所指導 葉婉婷的 探討台灣醫療糾紛訴訟風險與結果—以地方法院判決分析 (2020),提出民事起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訴訟、訴訟耗時、醫事科別訴訟風險、勝訴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英欣所指導 吳念真的 再探股東提案權制度及其救濟途徑——以我國公開發行公司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公司治理、股東民主、股東提案權、股東提案權之救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事起訴的解答。

最後網站麵包師「行刑式」槍殺2人判賠2死者家屬211萬元 - 自由時報則補充:麵包師「行刑式」10轟2死,被害人家屬民事求償判決出爐。 ... 方隔日落網,橋檢偵查終結,依殺人、違反槍砲條例等罪起訴,並認為方進祥連續殺害2條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事起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民事起訴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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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台灣醫療糾紛訴訟風險與結果—以地方法院判決分析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的問題,作者葉婉婷 這樣論述:

研究背景:1994年通過消費者保護法帶動了一波民眾消費權利的意識,緊接在1995年開辦全民健康保險,大幅提升民眾自由就醫的選擇,就醫的消費權益更受到強化,致使傳統醫病和諧關係逐漸淡化,醫療糾紛及其衍生之訴訟快速成長。據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醫事鑑定案件自1987年起即不斷攀升至2012年達到高峰。因應醫病對立不斷升高之社會氛圍,衛福部為減少醫療糾紛及醫療糾紛訴訟,推出一連串相關政策及法令,國內醫事鑑定案件似有較為下降,然每年仍維持在三百至四百餘件。但對於實際涉及醫療糾紛之司法案件的趨勢,近十年來並未有研究予以探討。又對不同專科醫師而言,在高醫療糾紛下產生的「五大皆空」現象,隨時間推移且與政府試

圖緩和醫病關係似也有了不同變化,而對於醫療糾紛發生後,選擇以訴訟為解決之道是否對病方是一有效良方?在時間與勝訴率上,過去的訴訟案件的經驗值如何?不同科別是否有所差異?這些數據應可提供病方在提出訴訟前事先評估的參考,有助於當事人是否要採取訴訟作為。前述問題,均值得予以仔細探討。研究目的:探討醫療糾紛判決整體趨勢、瞭解醫療訴訟各科別相關風險、分析醫療糾紛訴訟相關結果。研究方法:本研究為回溯性研究,以次級資料作為資料蒐集標的並進行分析,利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蒐集我國22家地方法院2009年起2020年間關於民、刑事醫療糾紛案件判決,經過兩階段人工逐案篩選出符合本研究要件之判決書共1,871

案後,使用內容分析法,找出判決書中客觀之相關資訊後,再使用統計分析法,運用Microsoft Excel 2016軟體進行相關的統計與分析,以描述性統計的方式,描繪出2009年至2020年醫療糾紛訴訟概況外,再找出醫療糾紛訴訟相關醫事科別之數量及風險,並對超過訴訟耗時超長之醫療糾紛判決共22件作綜合比較分析。研究結果:耗時天數:民事及刑事醫療糾紛訴訟耗時天數,所有訴訟案件起訴至第一審終結耗時中位數527天,民事訴訟中位數為537天,刑事訴訟案件中位數為418天;而自案件發生日至第一審終結,所有訴訟案件平均耗費中位數1,365天,民事訴訟平均耗時天數中位數為1,363天、刑事訴訟案件中位數1,4

29天。病方勝訴比例:民、刑事訴訟案件中勝訴比例為11.60%、民事訴案件勝訴比例為10.87%、刑事訴訟案件勝訴比例為21.86%、簡易訴訟案件勝訴比例為8.30%。賠償金額及刑期:民事訴訟判賠金額中位數為86萬1,805元、簡易訴訟判賠金額中位數為3萬5,200元;刑事訴訟案中,醫師敗訴判決刑期中位數為150天。而以各科別判賠金額中位數最高前5名依序為:麻醉科、病理科、放射科、耳鼻喉科、家醫科。刑事訴訟醫師敗訴判決刑期中位數最高前5名依序為:神經外科、外科、一般科、兒科、中醫。被訴科別風險:醫療糾紛訴訟各科別訴訟數量前5名依序為:內科、外科、骨科、婦產科、急診;醫方敗訴高比例科別前5名依序

為:病理科、一般科、牙科、整型外科、皮膚科;每千名醫師發生醫療糾紛訴訟件數之科別前5名依序為:神經外科、整型外科、一般科、骨科、急診。訴訟超長之歸因:22件訴訟耗時超長之案件,同時提起刑事追訴及重複鑑定為訴訟耗時最重要因素。結論:醫療糾紛發後,對病方而言,訴訟並非最好的選擇。減少醫療糾紛訴訟及縮短醫療糾紛訴訟耗時需從法制面著手,制訂醫療專法刻不容緩。而減少醫療糾紛訴訟時程如醫療鑑定時程縮短、避免重複鑑定及設立醫療專庭有其必要性。

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三版)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的問題,作者李永然 這樣論述: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利益衝突,尤其步入工商業社會,不僅糾葛之事有增無減,糾紛類型更見五花八門。協商、調解、和解、仲裁……,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萬一這些方法盡皆破局,告上法院打一場民事官司,似乎也是不得不然的終極選擇。      既要訟爭,則必求勝;求勝第一訣,必以熟知民事官司進行程序為要務。本書以淺顯文字暨狀例,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之普通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法院調解、督促、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家事事件等程序和運用法則「一舉成擒」,呈現讀者面前。

再探股東提案權制度及其救濟途徑——以我國公開發行公司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的問題,作者吳念真 這樣論述:

基於我國股東向公司行使提案權之案例於近期屢見不鮮,然學說上對於股東提案權制度仍有眾多疑義未有定見,本文遂以我國股東提案權制度為研究主題,試圖對其進行全面釐清與改善。本文首先觀察我國近幾年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提案行使情形,主要發現為我國現行法之股東提案門檻過高,且部分提案內容並無實益而有叨擾股東會之嫌;至於現行提案範圍之界定方式則大致能為董事會所遵守,惟仍有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之事項被列入,抑或屬股東會得決議之應列入事項卻未遭列入之狀況發生,此時董事會應如何處理或股東應如何尋求救濟,即有檢討之必要。於梳理我國股東提案行使情形後,本文續而以美國法制作為比較法之參酌對象,分別從實體上之規範制度與程序上之

救濟途徑兩大方面對我國法制加以檢討。就規範制度部分,本文基於股東提案權得以增進股東與公司間之溝通、並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股東民主,故主張對股東提案門檻應適度放寬、對提案範圍亦應採較寬容之解釋;相權衡之下,對於提案之形式限制、其資訊揭露方式及提案股東之出席義務則可較嚴格要求之;此外,本文亦主張可依據我國實情,增訂公司得排除之其他事由。而在救濟途徑部分,本文統整我國現行法下之行政機關介入權限與司法實務審理情形,並指出現有救濟方式不盡理想之處,尤其,於董事會違法不列入股東提案時,我國現行法除欠缺有效之事前救濟管道外,司法實務就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審理亦有疑義。而參酌美國法上之事前救濟手段後,本文進而主張,

應責成金管會以行政指導方式行使事前之提案審查權,作為第一層次之救濟;本文亦認為,法院於審理與股東提案權有關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時,應以本案勝訴可能性為審查重點,以增進審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