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買賣糾紛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民法 買賣糾紛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鄭惠秋寫的 合建‧預售法律實務 和王南豪的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2020年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事法律-不動產】房仲沒盡告知義務,可以提告求償嗎?也說明:對於這之間,房屋仲介業者、房屋買家、房屋賣家的交易互動關係,民法關係中是屬於「居間法律關係」或 ... 【房屋不動產】常見預售屋買賣糾紛有哪些?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所出版 。

華夏科技大學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謝百鈎所指導 林麗芬的 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及問題探討 (2021),提出民法 買賣糾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服務品質、IPA分析、集合住宅、驗屋作業。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陳汝吟所指導 江文慈的 不動產交易輔助人之契約爭議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經紀業、雙方代理、利益衝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仲介費、斡旋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 買賣糾紛的解答。

最後網站南投縣不動產交易資訊服務網則補充:2.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 買賣糾紛,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合建‧預售法律實務

為了解決民法 買賣糾紛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鄭惠秋 這樣論述:

  投入不動產開發業務,不能沒有縝密的運籌帷幄。合建,是建商撙節土地成本的重要手段,但相對的,合建往往存在許多錯綜複雜的問題,包括土地的取得方式、合建契約的性質、各種不同合建型式的稅務規劃、房地合一稅規劃實務……。推案當中,建商亦常採取「預售」以靈活資金的調度,然而預售房屋買賣的糾紛,卻又常常居高不下。站在龍頭產業激越的浪頭上,專家教您從法律、地政、稅務的角度切入,從容備戰,贏得漂亮的一擊!

民法 買賣糾紛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這次真的是非常珍貴的分享
我們不會公佈房仲是哪一家
畢竟我們只想解決問題
會拍出來也是希望供大家參考學習!!
畢竟中古屋買賣的水太深!太可怕啦!

#買賣糾紛
#房屋仲介
#夾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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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立場皆不代表建設公司或銷售單位,
如有任何購屋疑問,請洽銷售現場或建設方,
感謝大家的支持,也歡迎大家邀請我們參觀各建案!

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及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民法 買賣糾紛的問題,作者林麗芬 這樣論述:

房市交易熱絡,建築物房屋型態多樣化在購屋交易及興建完成後,消費者對於房屋產權專有部分常存在期望然在交屋認知及資訊不對稱下,當在執行交屋作業時的各階段或驗屋項目容易造成糾紛,面對消費者導向時代,這乃是建設公司與營造廠急需掌握的關鍵。本研究運用問卷調查法針對建設公司(銷售代銷)、營造廠及消費者等三方等人員,進行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問題關鍵探討。研究首先以雙北地區集合住宅之供需現況量與交屋驗屋作業現況進行整理,並就不動產買賣糾紛問題進行文獻探究。研究問卷經過專家審視修正後,共計有交屋文件準備、服務人員態度、驗收現場作業及代辦服務作業等四構面,30個題項。共回收238份有效問卷,運用多

變量統計方法與IPA分析進行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問題討論,以及案例個案建築物新成屋共計102戶實際驗屋情形,作為案例個案探討。研究結論與發現如下五點:一、 建立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四大構面共計30項指標。二、 交屋作業中服務品質之重要程度指標構面依序為「服務人員態度」,其次為「驗收現場作業」、「交屋文件準備」及「代辦服務作業」。三、 在交屋作業中服務品質之滿意程度,依序為「代辦服務作業」、「交屋文件準備」、「服務人員態度」,最不滿意的為「驗收現場作業」構面。四、 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需積極改善前三指標為「交屋人員之專業能力,能提供顧客相關咨詢」、「交屋時會主動揭示顧客保固權

益」及「針對建築本體(例如:門窗、地磚、壁磚、粉刷、油漆、天花板)仔細檢測」等指標。五、 建設公司應建立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標準作業流程,消費者委託驗屋公司人員進行屋況檢驗所出具之報告書,需經由政府立案之第三方公証單位或由國家考試通過之相關技師簽証,較可預防房屋買賣交易消費糾紛的產生。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2020年版)

為了解決民法 買賣糾紛的問題,作者王南豪 這樣論述:

  本書係探討銀行業務上所遭遇之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以個案方式呈現,並提示其問題關鍵,根據有關法令、司法判解及學說意見,詳為剖析,期使銀行從業人員瞭解不動產抵押權之各類問題,以裨益其業務進行,並確保銀行之債權。   共臚列九大類不動產抵押權、六十餘道問題,以案例方式呈現,並提示其關鍵問題,根據最新法令、司法見解及學者意見,詳為解析。每一問題均標示其主旨,俾提供了解內容大要,並含有「案例事實」、「問題提示」、「相關法令」、「解析」、「結語」及「註解」等六大架構,其中「案例事實」必須配合「問題提示」,始能窺悉問題全貌,且「結語」僅係簡單扼要之结論,建議讀者不宜僅看結語,應詳讀「

解析」內容,方能知其然,並知其所以然,兼收舉一反三之效。   本書可作為金融機構培訓授信、法務及催收等相關業務人員,以及各大學法律、地政及金融相關科系學生研習法律問題之教材。  

不動產交易輔助人之契約爭議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 買賣糾紛的問題,作者江文慈 這樣論述:

不動產買賣交易糾紛一直以來為法院常見之訴訟類型,蓋現行實務上不動產交易大多委由不動產經紀業者代為進行,消費者相對於不動產經紀業者為資訊弱勢之一方,若不動產經紀業者並無善盡其資訊揭露之義務,最後則可能因雙方認知不同而產生爭議。因此消費者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首先應了解不動產經紀業者之經營模式,才能知悉交易當事人為何及雙方之法律關係,進而要求業者應負擔之義務及法律責任。又我國不動產交易常為仲介同時代理買方及賣方,即所謂雙方代理之情形,涉及利益衝突之問題,有認為只要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代理即無不容許之理,惟本文認為應透過強化業者之義務,如須公平提供雙方交易資訊、善盡說明義務等,始能避免或降低

因利益衝突而使一方消費者之權益遭受損害。 實務上不動產經紀業者常以定型化契約與消費者訂立契約,為避免消費糾紛,於消費者保護法及主管機關公布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有約束定型化契約之相關規定,業者於擬定定型化契約時均應遵守,現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對於審閱期間均有記載最低天數,惟業者有設法使消費者自願拋棄審閱期間之各種型態,法院依個案亦有不同判斷標準,本文認為該拋棄行為是否有效主要應判斷消費者是否已充分了解契約條款,始符合審閱期間規定之本旨。至於仲介服務報酬之請求,因近來不動產交易價格飆漲,實務上仲介業者多以固定比率6%收取服務報酬,許多消費者甚至不知道服務報酬比率應由雙方磋商決定,形成有些

仲介領取鉅額報酬之失衡現象,且內政部所頒佈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已逾20年未修正,似已不合時宜,應可參考國外之報酬計收標準比率並且按不動產交易價格設定級距,使仲介業者收取合理之報酬。 不動產交易常使用之委託銷售契約,我國目前只有兩種委託銷售契約模式,相較於其他國家之仲介契約類型有三種以上之選擇,實務上之作法缺乏彈性。至於民間長久以來使用之斡旋金交易制度,至今仍無法律規定約束,且主管機關對於其他常使用之定型化契約,亦有公布契約書範本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唯獨遺漏斡旋金契約,實屬不解,本文分別以斡旋金契約及斡旋金性質為探討,以釐清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接者比較斡旋金制度與要約書之不同,

供消費者購買不動產時得選擇符合個人交易需求之方式進行。 最後,整理各章節之研究,總結並提出本文見解及後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