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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標案瀏覽也說明:日期 類型 代碼 20211021 決標公告 110345‑01 20211012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110352 20211006 決標公告 110351

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黃偉茹所指導 廖尹瑄的 從都市政治生態學觀點探討空間決策下的不均衡發展:高雄大林蒲地區遷村個案研究 (2020),提出民生社區活動中心公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林蒲、行動者網絡理論、都市政治生態學、轉譯、遷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蕭全政所指導 張志源的 臺灣社會住宅政策之政經分析,2010-2020 (2020),提出因為有 社會住宅、公共政策、偏差、偏差動員、政經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生社區活動中心公告的解答。

最後網站7.1 公聽會辦理情形 -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則補充:... 日辦理公告,公告公. 聽會召開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公聽會辦理場次如下:. ˙95 年3 月16 日. 臺北市中山區區公所。 ˙95 年3 月21 日. 臺北市民生社區活動中心。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生社區活動中心公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都市政治生態學觀點探討空間決策下的不均衡發展:高雄大林蒲地區遷村個案研究

為了解決民生社區活動中心公告的問題,作者廖尹瑄 這樣論述:

高雄市大林蒲地區即將成為台灣因環境污染而遷村之首例:自1970年代臨海工業區第四期比鄰開發以來,當地的生活環境變得不宜人居,歷經數年居民民調與府際間協商,2019年10月8日行政院通過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計畫,透過開發計畫支持遷村所需經費,預計於2023年完成遷村。都市計畫旨在改善人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地區均衡發展,然而以居住型社區為定位的大林蒲都市計畫於1974年公告實施以來並未達到其計畫目標,大林蒲地區不但逐漸邊緣化,當地居民的健康風險亦超過可接受值,如今官方欲以開發計畫結合遷村,並認為大林蒲遷村能實現環境正義,因此本研究以探究遷村做為都市不均衡發展解決方案之公義性(justice)為研究目的

。相較於主流以羅爾斯為基礎的環境正義理論著重於揭露不正義的面向,同樣重視公義性的都市政治生態學(Urban political ecology,UPE)則以歷史地理唯物主義為基礎,將視角聚焦於解構都市環境「不均衡空間生產的過程」,關注其中的空間尺度變化與權力關係的影響;鑑於UPE觀點更能回應本研究提問與目的,本研究選擇運用UPE分析大林蒲地區不均衡發展脈絡與空間決策之關聯,並考量近年UPE在後結構主義與後人文主義之轉向,搭配行動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 theory)轉譯(Translation)方法輔助UPE進行個案的權力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大林蒲地區的不均衡發展來自於中央與地

方政府的空間決策,由於中央、地方政府與居民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影響了決策的權益分配,居民在都市化進程中不斷受損害:自明鄭時期發展的大林蒲地區仰賴優良區位發展農漁村聚落,其環境主體大幅變化最先受國家的工業化政策影響,高市府則在1994年民選首長後逐漸提升地方自治能動性,透過空間決策改善中央管轄領域帶來的外部成本,然由於地方政府權力相對較小而在空間配置上妥協,著重於市區的環境改善、但強化大林蒲周邊區位的重化工業走向,而2000年代港市合作擴張的再尺度化也使大林蒲地區更加邊緣化。如今官方以「協助居民遷村以實現環境正義」作為推動新材料循環園區計畫的主要論述,然而事實上,開發不僅有助於國家石化產業轉型與發

展,高雄市亦能順勢推動住、工分離之空間轉型;相較之下,居民除了必須放棄300多年歷史之傳統聚落,亦須面對不完全相鄰且空間紋理差距甚大的遷村安置地,而面臨居住、工作與生活社會網絡關係重組之挑戰。對照目前遷村安置計畫草案偏向訂定財產與居住條件,仍缺少空間紋理對於社會網絡關係維繫的規劃,因此居民能否透過遷村重拾應有的生活與發展仍是未知數。換言之,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遷村案中仍是受益者,居民只是得到「止損的機會」,其公義性有待藉由遷村規劃加強居民方的權益,是以本研究以UPE的賦權觀點給予相關研究建議。

臺灣社會住宅政策之政經分析,2010-2020

為了解決民生社區活動中心公告的問題,作者張志源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政治經濟分析角度,討論臺灣2010-2020年社會住宅政策因果脈絡,並結合社會住宅之建築計畫內容,分析社會住宅建築特色。 在社會住宅政策倡議與反對(2010-2011)階段,主要分析社會各界對社會住宅政策推動的正反意見,討論該政策出現歷程及政策倡議侷限在新北市及臺北市之原因,探討此階段馬英九總統的政治考量及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倡議目的和內容。 在社會住宅政策執行停滯與變動(2012-2015)階段,主要分析中央政府原規劃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並行,但因2014年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標案弊案而改變之原因,並探討此階段民間團體發動巢運,對社會住宅政策提出之觀點。由於此階段政策侷限在新北

市、臺北市、桃園市,故探討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三個直轄市的市長候選人及總統候選人對社會住宅政策之觀點。 在社會住宅政策創新與更新(2016-2020)階段,主要分析實現蔡英文總統宣示8年內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提出的各類配套方案內容以及《住宅法》修訂及政策創新,探討此階段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內政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社會住宅政策觀點,分析各直轄市政府對於社會住宅政策的執行成果。 最後討論台灣社會住宅政策的特殊性,並提出社會住宅政策未來展望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