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強制險費用年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汽車強制險費用年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予寫的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旺旺友聯機車險也說明:4/8~7/4投保,汽車強制險現折330元、住火險獨享保費約67折、國外旅遊險保費約享77折優惠;月月抽知名品牌即享券(投保旅遊險可重複中獎),滿額再抽Steam Deck、Polaroid蜂鷹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啟民、徐逸文所指導 陳癸杏的 台美酒駕防止制度之比較研究 (2019),提出汽車強制險費用年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酒後駕車、酒坊責任、社交主人責任、責任保險、損害賠償、普通法、過失。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資訊管理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李坤清所指導 施伯東的 以科技接受模式探討UBI車輛保險要保意願 (2017),提出因為有 科技接受模式、UBI車輛保險、費率公平、隱私權保障的重點而找出了 汽車強制險費用年齡的解答。

最後網站費率資訊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補充:調整後純保費. 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自然人)與客貨兩用車(自然人)=基本純保費×(年齡性別係數+違規肇事紀錄等級係數-1) · 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汽車部份合計381.94元/件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汽車強制險費用年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為了解決汽車強制險費用年齡的問題,作者林予 這樣論述:

  ◎體系爭點:本書以體系書方式編排,並於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閱讀上有條不紊。並以圖表輔助理解複雜概念,有助於記憶強化。   ◎精簡篇幅:本書改編自筆者之授課講義,所有內容得於8堂課內講授完畢,收錄之爭點與解題均為熱門常考議題,更加符合改制後之商法考試方向。   ◎筆者的話:用淺白口語的文字,以類似講課的方式解說概念,不讓同學困惑於艱澀而文言的法律用語。   ◎最新考題:蒐集最新律師、司法官的一試與二試重要考題與各校研究所最新考題,且收錄完整詳解,讓同學確實掌握考情變動,應試不再恐慌。

台美酒駕防止制度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汽車強制險費用年齡的問題,作者陳癸杏 這樣論述:

防制酒駕自汽機車成為主要交通工具以來,已成為世界各國亟待解決的議題,我國在防制酒駕制度上,主要以刑罰與行政罰來遏阻酒駕行為的發生,但在酒駕肇事的案件中,尚有無辜者因酒駕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害,每有重大傷亡事故引發社會輿論,除酒駕行為具備可罰性外,基於公平正義,無辜受害者的損害亦須獲得妥適的填補。儘管我國民法設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相關規定,卻因舉證責任、酒駕行為人之經濟能力等因素而未能有效保障受害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應運而生,但因強制險之理賠範圍及額度均有限制,仍未能完全填補受害者所受損害。我國無論在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體系下,責任主體均以酒駕行為人為限,但美國為防止酒駕行為並保障無辜受

害者,亦將提供酒類飲料者納入民事責任主體,並以是否因提供酒類飲料受有利益區分為酒坊責任與社交主人責任;前者主要延續美國禁酒運動廢止後對於酒類飲料的管制,其建立有以酒坊責任法明文規範,或透過普通法過失原則解釋而來;後者則將責任主體擴張及於無償提供酒類飲料之社交主人。1984年Kelly v. Gwinnell案中,法院透過普通法之過失原則,認為社交主人在客人已呈現醉酒狀態,且明知其將為酒駕行為,仍持續提供酒類飲料而未加制止,對於醉酒客人可能造成第三人所受損害得以預見,其供酒行為與損害之發生具備因果關係,社交主人欠缺應有之注意義務而有過失,應與酒駕肇事之客人對受害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由於社交主人

責任不僅可能損及社交關係,亦涉及判斷客人醉酒狀態的專業知識,更可能因提供客人飲酒而承擔巨大的損害賠償風險,對社會影響深遠,迄今尚未為各州所承認,但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擴張及於供酒者之制度,係英美傳統普通法自我負責原則因應時代環境變遷,並考量公共政策所生之變革與突破;我國民法基於行為人自我負責為原則,以酒駕肇事之行為人為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但時下酒駕肇事案件屢見不鮮,應隨社會變遷並考量公共利益有所革新,參採英美法供酒者責任制度,探討其立論基礎及實務運作,加以援引,透過法律修訂並輔以配套措施,提升我國酒駕防制之成效。

以科技接受模式探討UBI車輛保險要保意願

為了解決汽車強制險費用年齡的問題,作者施伯東 這樣論述:

車輛保險與車聯網結合的駕駛行為計費保險(Usage-Based Insurance, UBI)車輛保險,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在國內則尚未普遍。相對於統一費率,UBI車輛保險費率因應車主的駕駛里程或是習慣而定,對於車主而言,保費更加公平,且相對於透過車載自動診斷系統(On-Board Diagnostics, OBD)收集車輛狀況,使用隨里程數計收的方式更為便利,但是在享受較低費率的同時,保險公司也因為需要收集車主的駕駛里程或駕駛行為,甚至是車輛的即時位置資訊而調整費率計算,從而衍生車主隱私的問題。本研究結合科技接受模式(TAM)來探討汽車車主於費率公平性、隱私權保障與知覺有用性、知覺易用性對

UBI車輛保險之使用意願態度進行影響分析,採取網路問卷方式進行問卷調查,使用google表單製作網路正式問卷,並通過Facebook、Line群組方式發送問卷,共回收有效問卷260份。統計方法包含因素分析、描述性統計及結構方程模型(SEM)等方法,以驗證研究假設。本研究結果與結論為費率公平性對於消費者在於使用態度與使用意圖上具有正向的顯著影響,而隱私權的保障程度對於使用意圖有正向顯著關係,但對使用態度則無,也就是說隱私權保障程度對消費者認知使用UBI汽車保險而產生保險費率的優惠、增加交通安全與激發優良駕駛等使用態度並無正向的關係,但隱私權保障對於使用意圖的影響則為正向是顯著的,表示隱私權保障的

程度越高,越能影響消費者使用UBI汽車保險的意圖,最後知覺有用性與知覺易用性會正向影響使用UBI汽車保險態度與使用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