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例通則差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三民名師群的 2022稅務法規小法典[高普考,地方特考三四等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淺釋我國法律之定義與定名 - 工程資訊也說明:包括:(一)凡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二)各機關發布之命令(或稱法規命令),依其性質稱為規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朱德芳所指導 李國任的 特別股收回之研究-以董事受任人義務與債權人保護為核心 (2021),提出法律條例通則差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別股收回、董事受任人義務、債權人保護、償付能力測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謝璨鴻的 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分管契約、分管約定、默示、專用權約定、民法第820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律條例通則差異的解答。
最後網站五、法源位階體系及其名詞涵義則補充:2. 法律: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規定: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需經.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省. 縣自治通則。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法律條例通則差異 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特別股收回之研究-以董事受任人義務與債權人保護為核心
為了解決法律條例通則差異 的問題,作者李國任 這樣論述:
公司收回特別股,會減少公司整體資產,使資產由公司流向特別股股東,對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產生影響。公司法中原對特別股收回設有限制,惟嗣後立法者認為此事項應交由各該公司自行決定並記載於章程中,爰刪除法規限制。透過實證研究之方式,在制度修正已逾10年之今日,檢驗立法者所想要達成的效果是否出現。本文以110年4月14日之上市公司、107年11月1日後完成設立登記至110年6月25日為止仍存續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為研究對象,檢視千餘間公司章程中,有關特別股收回權利義務事項之規定後,發現上市公司大部分皆於章程中有完整記載,但非公開發行公司大部分並未於章程中記載。在我國特別股收回法制未臻完善之情況下,當公司
未於章程中記載特別股收回相關事項,即會產生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應如何保護之問題。參酌我國特別股收回相關案例、英國法及美國法對特別股收回相關規定與案例,發現外國對特別股收回皆存有限制,並以償付能力測試作為保護公司及債權人利益之方法。因此本文於我國法下以董事受任人義務及債權人保護之角度,提出相關問題之解決方法,以及完善我國特別股收回法制之修正建議。
2022稅務法規小法典[高普考,地方特考三四等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四版)
為了解決法律條例通則差異 的問題,作者三民名師群 這樣論述:
★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六大類31種稅務相關法規彙整! ★財稅行政108-110年歷屆試題演練,掌握命題趨勢及條文!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包含108、109年普通考試/地方特考四等/地方特考五等/初等考試及110年初等考試/普通考試等相關試題。 【本書適用】 這本《稅務法規搶分小法典》適用於下列考試之財稅行政類科: .初等考試/普通考試。 .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稅務人員考
試(稅務特考)/原住民族特考。 .五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 【財稅行政類科簡介】 財稅行政類科主要工作是處理國家賦稅收入,與一般會計事務所不同,除了需要處理帳務會計,依分發單位不同,也會涉及到管理運用甚至是訂定稅率。每日主要業務是處理帳務,需要對數字有敏銳度。每年開缺名額多且穩定,錄取率更常是一般行政類科的2倍以上。普考、地方特考、稅務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原住民族特考都有財稅行政類科,一次準備,多次機會,何愁難以上榜。由於財稅行政要考著重大量繪圖跟圖形分析的財政學,若是四等還會遇到會計學,這些都是一般非商科背景考生較難以跨越的檻。咱們商科背
景的考生理應選擇具有主場優勢的類科,迴避不必要的紅海競爭,才符合孫子兵法「避實擊虛」的作戰策略。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初等考試(初考)/普通考試(普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之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稅務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匯集整理,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年年更新條文,隨時為讀者掌握最新修法趨勢,不用再怕念到舊法條,做到舊法題目。稅務法規所涉及的法規縱使再繁雜,只要擁有本書,就可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
+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稅務法規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8~110年初等考試(初考)/普通考試(普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
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稅捐稽徵法(110.12.17修正公布) 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其重點說明如下: (1)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之方式,由按滯納數額「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降為10%;放寬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之條件;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強制執行發生不能恢復損害,調降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
數」修正為「1/3」,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兼顧確保稅收。 (2)適切保障政府租稅債權 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以保障納稅義務人行政救濟權益;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考量仍具執行實益及為符合社會期待,再延長執行期間10年至121年3月4日;另就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聲請假扣押時點提前至稅單送達時,並增訂稅捐稽徵機關得行使代位權及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規定。 (3)處罰合理化 為使稅捐稽徵機關就違反憑證義務案件得視違章情節輕重予以裁罰,避免過苛,將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修正為「處5%以下」;為有效遏
止逃漏稅,提高逃漏稅之刑事處罰,包括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罰金由「6萬元以下」修正為「1,000萬元以下」、刪除拘役或單科罰金,另對於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增訂加重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及配合提高教唆、幫助他人逃漏稅刑罰,罰金由「6萬元以下」修正為「100萬元以下」。 (4)切合實務需要 基於法律關係安定性,並兼顧人民相較於政府機關處於訊息劣勢,為保障民眾權益,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得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修正為「10年」;政府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得申請退稅期間,參照民法第125條規定,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修正前因政府機關
錯誤致溢繳稅款案件,得申請退稅期限為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15年。 2.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10.12.07修正發布) 統一發票給獎係為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卻有少數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給獎目的不合,為防杜是類取巧行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維護社會公益。故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及第3項,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 3.證券交易稅條例(110.12.29修正公布)
為提升我國股市流動性,106年4月26日增訂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自106年4月28日起1年內,證券商受託出賣之當沖現股減半課徵證券交易稅;為穩定股市交易動能,於107年4月27日修正延長實施上開減稅措施至110年12月31日,並將證券商自行買賣當沖現股納入優惠稅率適用對象。110年修法後,自111年1月1日起3年內,當沖現股續按1.5‰稅率課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表示將持續關注證券市場違約風險,加強宣導現股當沖投資風險及交易相關控管措施。 【考生上榜心得1】普考財稅行政上榜生:鄭慧英 國文:61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74分 財政學概要:63分 會計學概要:
72.5分 民法概要:64分 稅務法規概要:89分 三個月就上榜 成就輝煌人生 由於本身就讀財金系的關係,畢業後便從事於金融業務工作,但努力了三年之後還是嚮往一份穩定收入、固定的上下班時間,最好還享有公保的福利待遇,因此下定決定考取公職。 由於當時過於倉促,距離普考時間非常緊迫只剩三個多月,與其選擇當一年個全職考生來說,我不想中斷收入太久,所以這次抱著必上的決心、專心準備考試!以下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和英文】 選擇題基本上沒有很多時間做題目,都是靠以前的基礎,作文、公文則是完全靠李仁老師的公式和國考猜題方向,從小作文一向是我最弱的科目,沒想到最後卻
成了我的上榜關鍵。 【憲法和法學緒論】 因為選擇題的關係,所以就沒有特別花心思,再加上我的時間緊迫,所以只複習過一遍就開始做歷屆考古題,考前只挑重點看。 【民法概要和稅務法規概要】 除了背還是背,連吃飯洗澡時都在心裡默背好幾遍,老師給的民法題庫本也全部做過了一遍,上考場時才能體會:考試是在比誰忘得少,而不是誰讀得多。 【財政學概要】 對我來說是最難的一科,因為沒有個體經濟學的基礎,剛開始有些力不從心,後來發現歷屆考古題重複性質很高,所以就開始勤做考古題和幾個重點圖形,由於這科比較偏向理論性質,不像法條隨時都在更新,準備起來感覺比較有範圍性,理解之後就沒有想像
中那麼難了。 【會計學概要】 之前曾經學過,雖然大部分都忘光了,但經過老師一講就能稍微有些印象,厚厚的講義裡每一道題目我都做過,還複習了兩三遍以求速度越來越快,降低粗心算錯的機率,是非常講求快狠準的科目。 【考生上榜心得2】地方特考財稅行政上榜生:柯嘉宏 國文:57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2分 財政學概要:55分 會計學概要:66.5分 民法概要:72分 稅務法規概要:81分 民間金融業非興趣 考公職換取好生活 由於大學念財金系,在學時就在思考金融業未來出路,加上自己大四時在保險公司實習過,但覺得不管是銀行、保險或證券業都不是自己想要的工作
,經過一番思考後覺得稅務人員是一項具有挑戰性、專業性的工作,且對大學新鮮人來說起薪高、上班時間彈性、福利又好,且比較不會要假日加班,會有比較好的生活品質。以下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 最重要的就是作文,平時可以多看一些文章或書籍,公文的話要多看範例如何寫,且格式一定要記熟。 【法學知識與英文】 多寫考古題,有空就背一些英文單字來擴大自己的單字庫。 【會計學概要】 上課時要認真把觀念聽懂,會計是需要細心與耐心的科目,該背的會計科目一定要背,老師上課教的每個題目最好都能重複算幾次,直到自己下次看到類似題目都能輕鬆解出來為止,另外就是考古題一定要多做練習!
【財政學概要】 這科很注重邏輯觀念,如果有經濟學底子念起來會比較輕鬆,因為需要大量的繪圖跟圖形分析,且都是經濟學念到的基礎觀念。而重要的名詞解釋一定要背,每個圖形都要反覆練習畫好幾次直到自己的圖,可以畫的很漂亮為止。 【民法概要】 這科最主要的就是請求權依據,一定要熟記,且基本的條號一定要熟記,例如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79條的不當得利等等,其他較少用到的條號如果記不起來也沒關係,但內容一定要寫得出來,申論題我習慣用看的,看過之後就把課本蓋起來自己默背,不斷的反覆練習;而選擇題多做考古題真的幫助很大。 【稅務法規概要】 這科主要就是背,法條會時常更新要特
別注意。選擇題幾乎都跟考古題差不多,所以考古題也很重要;申論題的部分要把各個稅的主軸抓出來多加反覆練習去寫,且如果有修法時新舊法的差異就很容易成為當年的考題,所以要熟記新舊法的差異。 【總結】 其實各科最重要的準備方法就是勤能補拙,不會的題目就問老師問到會為止,另外要做一本自己看得懂的專屬筆記,筆記就是幫助自己回想常常做錯的題目要如何解決,也可以和其他同學一起交流互相幫忙,達到最大的經濟效益。 本書特色 由記帳士考照用書第一品牌「三民輔考」所推出的財稅行政專用法典!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稅務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別擔心!三民輔
考特別設計出一般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本書由三民輔考名師群根據財稅行政類科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彙整分為「稅捐稽徵相關法規、所得稅相關法規、財產稅相關法規、銷售稅相關法規、租稅收入劃分相關法規、其他重要法規」六大類共31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如再搭配本社出版的《稅務法規(概要/大意)》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實力倍增。
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律條例通則差異 的問題,作者謝璨鴻 這樣論述:
實務上涉及分管契約之案件數量繁多,處理上亦存有諸多爭議,而就現今學說之討論觀之,其探討者多聚焦於分管契約之效力。惟近來30年,實務上亦發展出「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就此概念之要件設定以及適用情形,至今仍未形成統一之判定標準,其概念本身之妥適性與必要性亦有可待討論之處,然學說上少見就此部分之詳細探討,實有整理說明之必要。故本文主要以「默示分管契約」為探討主軸,並以我國實務判決作為討論核心,透過蒐集最高法院針對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相關判決,進行整理分析研究,並從中歸納出最高法院對此概念之建構過程,就相關理論基礎進行討論分析。 本文於第二章中,先就共有之概念為前置性介紹,並整體說明我國現今就共
有所採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法律規範制度。第三章則進入分管契約基本理論之介紹,首先就分管契約之意義予以檢討,學說、實務上對分管契約之定義要件各有偏重,依本文所見,應以「共有人間約定各自分別就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而為管理之契約」作為定義較為恰當。接續為成立與性質之討論,分管契約之成立首重於全體共有人之合意,其成立方法並無要式性要求,亦不以占有為其成立要件,且以明示或默示方法成立均無不可;而性質上,本文認為分管契約為一債權契約,屬於共有物管理契約子類型之其一,且同時兼有用益歸屬分配契約與不分割協議之特性。在分管契約之效力檢討上,歷來判決實務與司法解釋均肯認其於特定情形中,得對第三人發揮效力,於
民國98年更修訂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將分管契約之效力規定明文化;惟本文認為現行法就動產之規定仍以第三人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作為對第三人發生效力之對抗要件,欠缺一明確公示方法,該要件並不足以作為效力突破相對性之依據,現今規範模式實有不妥;此外,除卻民法規定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修訂亦對其效力產生影響,實務因應標的不同區分其適用,亦致使分管契約於適用範圍上有所分流。在分管契約與專用權約定概念之比較討論中,本文認為功能上雖存有相似之處,惟自適用主體、客體、成立方式、生效要件與用途等面向觀察,兩者均存有差異,實應將其視為各自獨立之法律概念,而非將專用權約定歸類於分管契約之下位類型。 本文第四章則對
於默示分管契約之發展概況與其理論基礎進行整理分析。就默示分管契約之實務發展概況,本文分別自發展時序與類型建立兩面向切入,時序發展上,本文爬梳整理最高法院歷來就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判決,將其依實務上發展歷程時序,區分為否定階段、濫觴、猶豫階段、發展階段、擴充階段以及現今實務所處之限縮階段。而在類型建立上,本文認為可將其分為區分所有建物案件與土地案件,兩者不僅在適用標的不同,在實務歷程上之出現時點、發展趨勢,亦或是實務認定成立之標準寬嚴,其間亦存在差異。而在默示分管契約之理論基礎分析上,實務就此概念之建構是將其定性為契約,並認定相關事實構成默示方法予以適用。惟本文自「默示方法」、「契約」概念予以分析
探討,認為在學理上分管契約並無法由默示方法所成立;且在實際適用上,實務本即可透過既有明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妥適處理相關案件;故實務上額外創設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依本文所見,實欠缺學理上妥適性與適用上必要性。
法律條例通則差異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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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 公職王
法律 之命名,依中央法標準法第2 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條. 例」與「通則」其二者間性質與功能上之差異說明如下:. 條例:. 於 www.public.tw -
#2.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
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 ... 助之金額並未規定(實務上因須考量政府財源及個案差異情形,. 於 www.ey.gov.tw -
#3.淺釋我國法律之定義與定名 - 工程資訊
包括:(一)凡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二)各機關發布之命令(或稱法規命令),依其性質稱為規程、 ... 於 www.twce.org.tw -
#4.五、法源位階體系及其名詞涵義
2. 法律: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規定: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需經.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省. 縣自治通則。 於 lawdb.kmu.edu.tw -
#5.法學緒論
附帶一提,法律的定名很常考(法、律、條例、通則),強烈建議直接背下來,. 法、律、條例、通則;法學大意、公民、其他五等考試跟法科有關的考題都. 有機會用到。 於 www.sharing.com.tw -
#6.法律體系與基本概念
字或最後二個字是以「法」、「律」、「條例」、「通則」命名. 者,就是屬於「法律」的屬性。例如:民法、刑法、戒嚴時期人民. 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高雄市議會組織自治 ... 於 www.angle.com.tw -
#7.「論SOP 法律性質」法律意見鑑定書 - 臺北市首座
傳統行政規則兩者間之差異處進行比對,並嘗試分析其對於行政SOP 法律性質 ... 至於在地方政府層級,上述之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8 條第1 項規定:. 於 www-ws.gov.taipei -
#8.法例- 教育百科
法律 全部適用的通則。《民法》第1條至第5條之規定,即屬法例。 於 pedia.cloud.edu.tw -
#9.01 法律之概念
法律 指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 律。法律的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現行法制中,行政院、立法. 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均有法律提案權,但總統並無法律 ... 於 www.sir.com.tw -
#10.國立成功大學法制作業手冊
2. 法律: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需經.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省. 縣自治通則。 3. 命令: ... 於 www.che.ncku.edu.tw -
#11.秘書- Korea
公司秘書的職責是指導公司以確保該公司正在遵守法例。 ... 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權限」設置財政部,並於同年七月十八日公布修正各部官制通則置總務廳。 於 kr.fatoonkor.click -
#12.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表
法律 □命令□自治法規□行政措施. 名稱:______. 1.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包. 含:法、律、條例或通則;命令 ... 差異為由所實施的差別待遇;. 於 www.cga.gov.tw -
#13.國立中山大學法制作業手冊
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三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 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二章法規之制定. 於 law.nsysu.edu.tw -
#14.A)非本題正確選項。 (二)法律保留原則係指行政權之行動
則土地法施行法之規範位階為: (A)法律(B)法規命令(C)行政規則(D)憲法【題目解答】 中央法規標準法§2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土地法施行「法」雖依 ... 於 www.facebook.com -
#15.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表
Act. 為求統一英譯名稱用語,條例之英譯名稱. 亦採用Act,以免混淆,亦可明白了解係. 國會通過位階之法律。 通則. 屬於同一類事項. 共通適用之原則. 或組織之規定者. 稱之 ... 於 secretariat.nctu.edu.tw -
#16.第三節施行細則之定位
綜合觀之,施行細則與職權命令兩者並無絕對性的差異。 另外,行政機關發布替代法律的法規命令, ... 56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於 www.is-law.com -
#17.屏東教育大學、廣州大學 2011 兩岸教育政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帅稚園及托兒所因主管機關不同、設立標準有差異,但所招收之帅生年齡有 ... 標準法》第二條條文:「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第三條條文:「各機關發布之命令,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8.行政程序法最新實例解析 - 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法律 保留原則又稱「積極依法行政原則」,係市民法治國時期所產生的代表性 ... 「律」、「通則」及「條例」,此外另有「海關進口『稅則』」一種,雖屬法律,但未於. 於 www.chrdc.gov.tw -
#19.新課綱024-法律的位階(下)-法律與命令 - YouTube
直接給你一個超級生動的舉例啦!聽完直接理解#憲法# 法律 與#命令三者的關係~除此之外,還讓你看看可愛家豪炫耀舉例被三個版本拿去用的爽感! 於 www.youtube.com -
#20.https://www.pttsh.ttct.edu.tw/paper/index.php?dir=...
法律 階層理論認為命令牴觸法律無效、法律牴觸憲法無效。 ... 狹義的法律? (A)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B)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C)少年事件處理法(D)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於 www.pttsh.ttct.edu.tw -
#21.傳播法規,第一講,法學基本概念:
廣義的成文法律,還包括憲法及行政機關發布的法規、法令在內。(立法的程序?) ... 法律的名稱:法、律、條例、通則;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尚有例外。 於 scholar.fju.edu.tw -
#22.系級:公領101 學號:497072347 姓名:姚伊蕙繳交日期:08
狹義來說法律是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有四種即:法、律、條例、通則。 廣義的法律則是指一切用來規範人類行為事物的規定,舉凡習慣、法理、判例….皆為廣義 ... 於 web.ntnu.edu.tw -
#23.法律- 翰林雲端學院
包括:憲法、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行政機關依法授權訂定的命令等。 狹義:專指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的法律。包括:法、律、條例或通則等名稱。 具強制性:法律 ... 於 www.ehanlin.com.tw -
#24.什麼是「法律」? - 法律百科
... 只要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而且名稱有「法」、「律」、「條例」或「通則」,就屬於法律。而法律應該規定什麼內容,則有「法律保留原則」來把關。 於 www.legis-pedia.com -
#25.二、地方制度法有關法制事項之函釋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 ... 為區別中央法律中之「條例」與自治法規中之「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中之條文文字不宜逕簡稱為「本 ... 於 www.traffic.taichung.gov.tw -
#26.公民 - 台北縣立光榮國民中學段考試題
強制力的法律,作為每一個人行為的標準,而現代公民 ... (C), 省縣自治通則;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禁止因性別差異. 而同工不同酬. 於 www.grjh.ntpc.edu.tw -
#27.地方制度法有關法制事項之函釋
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 ... 為區別中央法律中之「條例」與自治法規中之「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中之條文文字不宜逕簡稱為「本 ... 於 ws.moe.edu.tw -
#28.高中社會科- L3:何謂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可見法律可包含法、律、條例、通則四種。關於彼此分類大致標準如下:一、法:凡法律所應規定的事項,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 ... 於 hs.nnkieh.tn.edu.tw -
#29.第五章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之衝突 - 政大機構典藏
因中央法律是名為「法、律、條例、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將生混淆之故;內政 ... 差異及特殊性,中央仍只作大綱性、原則性之立法,而容許各地方自治團體享. 於 nccur.lib.nccu.edu.tw -
#30.論法律保留原則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之適用(中)
此說仍以「保衛國權」為重,主張僅憲法或其他法律明定列舉立法的事項,才應保留給 ... 法律必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並且使用法、律、條例或通則四種名稱之一,如 ... 於 www.lawtw.com -
#31.自治條例是法律嗎?? - MyChat 數位男女
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地方行政機關發布法律→中央法規:法律可稱法、律、條例、通則;中央法規: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叫法律我的疑問是在這裡1. 於 bbs-mychat.com -
#32.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二)法律: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而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者(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第四條參照)。法律應就其規定之內容,依下列規定定 ... 於 www.lawbank.com.tw -
#33.租稅法 - 第 4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二、租稅法與法律之關係在前述「租稅法律主義」之制度中,稅捐債權債務關係固然應當以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之成文法規範為主要之依據。 於 books.google.com.tw -
#34.報名表及測驗題題庫.docx
下列何者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規定之法律名稱:(A)律(B)通則(C)綱要(D)條例。 156.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此即下列何種原則? 於 www.matsu-news.gov.tw -
#35.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
本條例旨在綜合和修訂有關法例的釋疑、適用範圍、釋義的法律,訂立關於 ... 如任何表格與由或根據條例所訂的有所差異,只要不影響表格的內容實質,即 ... 於 www.elegislation.gov.hk -
#36.法律的基本概念(一)-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法律 的基本概念一、法律之意義-法律由國家機關制定,主要在規範人的外在行為,而且具有強制力, ...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 條)。 於 www.3people.com.tw -
#37.地方可否制訂比中央更嚴格的規範? Can Local Government ...
就其文義似乎地方自治團體若有其他法律依據,則自治條例比法律. 更高或嚴格的規範,須 ... 的府際關係,與我國制度設計有著根本的差異性,我們自不能用聯邦制的概念,. 於 web.thu.edu.tw -
#38.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分别负债且均不能清偿时“参与分配制度 ...
在上述情形下,启动“参与分配制度”是否有法律依据? ... 即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后,为了搞活经济,《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等 ... 於 www.dehenglaw.com -
#39.第一章法學之概念
總則編:. 民法總則乃民法之通則性、原則性之規定,其不僅適用於民法各編,亦可. 適用於其他民事特別法規。其內容共分七章,其主要規定如下:. 第一章:法例。乃規定 ... 於 moex.com.tw -
#40.中華民國法律 - 维基百科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之規定,法律的名稱分為4種:法、律、條例、通則。法律需經過立法院立法程序,經由總統公布後施行。 法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之規定者 ... 於 zh.wikipedia.org -
#41.機關名稱)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表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包含:法、律、條例或. 通則;命令包括: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 ... 不符合包含(1)明顯以身心障礙差異為由所實施. 於 crpd.sfaa.gov.tw -
#42.法律通則準則 - 阿摩線上測驗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在法制作業上有那些名稱? (A)法、律、條例、規則 (B)法、律、自治條例、通則 (C)法、律 ... 於 yamol.tw -
#43.行政法第二講講義@ 在不平中求平衡的天平:: 隨意窩Xuite日誌
憲法: 憲法是一切法律之法源,與行政法更屬密不可分,行政法是憲法的具體化,應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可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是故 ... 於 blog.xuite.net -
#44.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一)法制作業:指法律、命令及行政規則之制(訂)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 ... 二)法律: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而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者(中央 ... 於 www.6laws.net -
#45.法院嚴格三權分立總統制的制衡機制以2/3維持原決議覆議法律案
法律. 命令. 名稱. 憲法. 亦稱基本法. 法、律、. 條例 、通則 ... 「實質的平等」:相對無差別上之平等,應斟酌事實上之差異,而為合理的差別平等; 具體內容. 於 yangjames.yuntech.edu.tw -
#46.二、憲法、法律與命令之意義
省法規與國家法律牴觸之結果:憲法第一百十六條規定:「省法. 規與國家法律牴觸者無效 ... 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例或通則。 於 publish.get.com.tw -
#47.A4 法律小常識
是指「立法院所通過的規定」,名稱可以叫:法、律、條例或通則。「關於人民之 ... 有無正當理由,也就是必須觀察作不同處置的兩個案件中,是否有本質上的差異。 於 www.khjh.kh.edu.tw -
#48.中央法規標準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有條文 · 第1 條.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 第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第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 ... 於 law.moj.gov.tw -
#49.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 體系. 2. 憲法、法律、命令區別. 3. 法律制定、公布、修正、廢止. 4.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1) 法. 於 www.wunan.com.tw -
#50.法規用語、用字之研究
「申請」及「聲請」皆指就某事項對機關加以說明並請求,其字面意義並無區別,惟為期適用上有明確之分別起見,行政院訂頒之法律統一用字表已予規定;對法院或司法性質事項之 ... 於 c.nknu.edu.tw -
#51.法學緒論: 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各類特考.升等升資 - Google 圖書結果
... 法規標準法第二條之規定:法律得定名爲:「法」、「律」、「條例」、「通則」。 ... 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2.行政法概要 - 第 17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參照),在此所指之「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者,係以具有經由中央或地方立法機關訂定該組織的法律、條例、通則或規程,即行政機關須具有「單獨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3.地方自治法規核定或備查作業及實務 - 內政部
則」,差異為規範內容屬. 「自治事項」或「委辦事項」 ... 法律. 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 下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自律規則 ... 地方稅法通則第6條第2項,地方. 於 ws.moi.gov.tw -
#54.法制作業常見錯誤應改正事項-附件1-5.odt
法律 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 於 www.vac.gov.tw -
#55.工伤误工费标准是多少?-法律知识大全 - 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 ... 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 於 m.64365.com -
#56.淺論專利審查基準之性質
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 ... 法、律、條例、通則(註七);而命令 ... 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若有差異時,即有. 於 www.tipo.gov.tw -
#57.何謂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 toasuli
何謂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 羅傳賢的《 · 立法程序與技術》一書 · 律:用於戰時特殊事項之刑事制裁,如舊「戰時軍律」(已廢止),為我國唯一以「律」 ... 於 toasuli.blogspot.com -
#58.釋字第573號解釋- 憲法法庭網站 - 司法院
依現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性,惟其規定須經所屬教會同意部分,未顧及上開寺廟之組織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以及 ... 於 cons.judicial.gov.tw -
#59.第三章行政法之法源與適用· administrative-law
中標法§2: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由事實精細區辨案件基礎事實案件之差異,逐步細緻化法律之解釋與操作、建立新的案件類型並保持法律見解之靈活發展。 於 clarencechiang0411.gitbooks.io -
#60.法規及行政規則格式撰寫原則 - 植根法律網
(3)條例︰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4)通則︰屬於同一類事項共通適用之原則或組織之規定者稱之。 2. 於 www.rootlaw.com.tw -
#61.PowerPoint 簡報 - 朝陽科技大學
法規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者稱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定位為法律者只有法、律、條例、通則四種, 其餘均為命令。 ... 行等有差異者。 於 www.cyut.edu.tw -
#62.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表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包含:法、律、條例或通則;命令包括:規程、規則、 ... 不符合包含(1)明顯以性或性別差異為由所實施的差別待遇;(2)法規/行政措施看似對男女 ... 於 www.pcc.gov.tw -
#63.附錄一、主要法制作業法令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第十一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 ... 差異時,應由提出修正之黨團或提案委員,以書面附具. 於 www.dgpa.gov.tw -
#64.法律位階的適用-3分鐘理解法律、條例、函釋的法律位階
法令:居憲法之下,包括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與函釋,分上位階與下位階,前者泛指法律(法、規、條例、通則);後者則為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 於 lawplayer.tw -
#65.https://social.chcg.gov.tw/files/8_1050526_8_10503...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包含:法、律、條例或通則;命令包括:規程、規則、 ... 不符合包含(1)明顯以身心障礙差異為由所實施的差別待遇;(2)法規/行政措施看似對身心 ... 於 social.chcg.gov.tw -
#66.法規的種類與位階關係(二)
法律. 命令. 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 中間位階:中央法規. 上位階: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下位階: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於 ocw.aca.ntu.edu.tw -
#67.公職考試2021試題大補帖【立法程序與技術】(103~109年試題)(申論題型)[適用三等/高考、原住民族、地方特考]
(25 分)參考解析「條例」與「通則」其二者間性質與功能上之差異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下同本法)第 2 條定有相關明文,分述如下: (一)本法第 2 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68.所以老板不给误工费什么也不给还说如果再多远我就不管了就等 ...
... 的伤害程度不同,伤残等级不同,单位要承担的赔偿数额也会有差异。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於 china.find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