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執照分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廣播電視法也說明:五稱電波頻率者,指無線電廣. 播、電視電台發射無線電波. 所使用之頻率。 ... 機關許可,並發給廣播、電視執照. ,始得營運。 ... 節目內容予以分級,限制觀看之年.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張紹斌所指導 林文腕的 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與歐盟網路安全法制比較分析-以資安事件通報責任為例 (2020),提出無線電執照分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資通安全、管制措施、在地存放、資安通報、情資共享。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吳盈德所指導 吳依恬的 電影著作之發行權-以美國製片公司在台授權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電影著作、電影發行契約、發行權、重複授權、再授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無線電執照分級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則補充:二、執照字號、資格級別。 三、發照日期及有效日期。 本辦法第八條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測試題組及格標準施行前,某一等級業餘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無線電執照分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與歐盟網路安全法制比較分析-以資安事件通報責任為例

為了解決無線電執照分級的問題,作者林文腕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發展,科技技術快速發展下,網路速度的飛快使得各種行業提供服務之模式變得更加多元,也使得資安的問題日趨嚴重,從國安問題延伸至一般大眾,政府單位乃至民間企業,均顯示如何讓所有網路服務用的放心、用的安心是政府的政策目標,乃至於產生資通安全行政目的;而資通安全在政府的政策推行下,使得「資安即國安」的戰略目標得以進一步落實,並且讓資通安全議題融入日常生活中,猶如生活常識,將是我們的遠大目標。惟資通安全受到重視之後,各機關該如何跟上腳步,即屬一個重大課題,除了一般的網路防護之外,重要資料的保全、個人資料保護等議題亦不容忽視。各國基於其法律制度不同,而在資通安全管制措施上亦有所不同,先進國家之

資通安全採行開放式的態度,結合政府與企業的力量,完善資通安全防護;而中國、越南等屬於集權型國家則採行國家強力監管,要求在國境內產生的資料必須在地存放,並且受到政府法令的要求下得進行內容監控,也因此對於經濟上活動也有所限制(如大數據分析)。我國因特殊地理、政治環境,網路攻擊甚為頻繁,就資通安全事項必須加緊腳步進行資源整合,並且密集的與外國進行合作及情資共享,而國內各級機關的資通安全應辦事項,也應確實執行而日益精進,避免只求合規符合最低要求即為已足,並且在各公、私領域都能共享資通安全情資,以對抗外來的網路攻擊,方能造就雙贏的局面。

電影著作之發行權-以美國製片公司在台授權為例

為了解決無線電執照分級的問題,作者吳依恬 這樣論述:

在電影產業鏈裡「發行」是個有頻繁商業交易活動之環節,據此就會有法律關係之形成,又因涉及多部法規,其產業活動會較複雜,一旦發行有問題,如: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複授權、授權人之無權再授權或法規命令之限制,會造成電影發行之阻礙,希望本文能審視電影發行之法律爭議並加以解決,讓電影發行管道暢通,使國內外的電影可以在我國發展穩固。 本文是以我國發行量最多之美國電影在台發行為例,先就電影著作為兩國法制上做比較,確認兩國法保護有無差異,再來就簽訂的電影發行契約內容為定性,以及針對發行權概念之釐清,最後對發行權行使可能碰到的內外部障礙一併予以檢討,並提出個人之意見。 本文認為電影發行契約當事人各負有雙重主

給付為最大特徵,是同時為民法與著作權法之範疇,必須按其給付特性適用其法規,而發行權僅是商業用語,其真正權利範圍取決於契約約定之著作財產權內容,其行使障礙在外部法規命令部分,近來因法令積極修正,已逐漸符合依法行政及法律保留原則,惟對錄影帶管理之法規尚未隨著修正;而內部之授權問題,在於條文賦予授權在先之絕對優勢以及實務上對授權概念與性質之理解有誤。 最後,在授權制度之立法上應要有保障交易之機制,讓授權資訊透明化以降低授權紛爭,考慮登記有公示作用,建議可改良登記制度之原有缺點後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