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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工業教育學系 李景峰所指導 許盟燦的 建構中古車自動估價系統-以台灣汽車租賃公司為例 (2016),提出租賃中古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汽車租賃、中古車市場、中古車估價、估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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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租賃中古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為了解決租賃中古車的問題,作者凌云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蒐集近5年的民法概要實例考題。目前熱門的出題範圍,包括總則編的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消滅時效等;債編的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債權人代位權、債權讓與、買賣、租賃、借貸、承攬、保證等;物權編的抵押權、共有、地上權、質權等;親屬編的婚姻、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扶養等;繼承編的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效力、遺產分配等。雖然考試內容範圍很廣,但若能著重基礎概念的通盤掌握,並透過考古題的觀察,將可以具體化民法概要的考試範圍。 作者簡介   凌云     成大法研所民商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本書使用說明 1 本書前言 5   Cha

pter1總則編 Topic1 死亡宣告 1-2 1.1.1 死亡宣告的效力—我還沒有死【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2 【108地特—戶政(三等)】1-5 1.1.2 死亡宣告後再婚—對不起我愛上別人了【106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 1-5 Topic2 法人 1-8 1.2 法人和董事責任—董事偷工減料【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1-8 Topic3 行為能力 1-12 1.3.1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追星失心瘋【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1-12 【108地特—戶政(三等)】1-14 1.3.2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撿到腳踏車拿去賣【106普考—

財稅行政】 1-15 1.3.3 法定代理權的限制—同意或代理子女的保證契約【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18 1.3.4 法定代理人的允許—爸媽說了算【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1-23 1.3.5 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富二代小老闆購屋【106不動產經紀人】 1-24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1-27 1.3.6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賣爸爸筆電賺錢花【105高考—戶政(三級)】 1-28 Topic4 監護宣告 1-31 1.4.1 監護宣告要件—來自台南的甲先生【108普考—財稅行政】 1-31 1.4.2 監護宣告未經撤銷之行為效力—我覺得我好了【107地特

—戶政(四等)】 1-34 【107高考—公平交易管理(三級)】1-36 【107高考—財稅行政(三級)】1-36 1.4.3 輔助宣告之效力—受輔助宣告之人作遺囑【109普考─戶政】 1-37 Topic5 意思表示 1-41 1.5.1 意思表示生效—手機訊號不良又亂碼【108地特—戶政(四等)】 1-41 1.5.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躲債土地先給你【108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1-43 【108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45 1.5.3 錯誤的意思表示—撤銷後的法律關係【105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47 1.5.4 錯誤的意思表示—傳錯價格了【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 1-48 【109鐵特─運輸營業(員級)】1-50 1.5.5 錯誤的意思表示—車況良好變泡水車【105普考—戶政】 1-51 1.5.6 受詐欺的意思表示—代理人被詐欺【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53 【107地特—財稅行政(三等)】1-54 【108不動產經紀人】1-56 1.5.7 受脅迫的意思表示—被脅迫又被轉賣【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1-56 【107原特—地政(三等)】1-60 【106普考—財稅行政】1-60 Topic6 代理 1-61 1.6.1 代理權的消滅—本人死亡【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1-61 1.6.2 無權代理—無權代理

人損害賠償責任【107原特—地政(三等)】 1-64 【108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65 【108高考—財稅行政(三級)】1-66 1.6.3 無權代理—又是隱名又是表見【108普考—戶政】 1-67 Topic7 無權處分 1-69 1.7.1 無權處分—善意取得【108原特—地政(四等)】 1-69 1.7.2 無權處分—名貴布料變西裝【106普考—財稅行政】 1-71 1.7.3 無權處分—借名登記【108不動產經紀人】 1-74 Topic8 消滅時效 1-77 1.8.1 消滅時效客體—已登記不動產回復請求權【107不動產經紀人】 1-77 1.8.2 消滅時效期間—侵權行

為【108普考—財稅行政】 1-8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1-82 1.8.3 消滅時效起算—侵權行為的主觀知悉【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1-83 【109普考─戶政】1-84 1.8.4 消滅時效起算—約定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移轉【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1-86 1.8.5 消滅時效中斷—連帶債務人間相對效力【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1-88 【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1-90 1.8.6 消滅時效完成—抵押權和擔保債權【105不動產經紀人】 1-91 1.8.7 時效利益拋棄—明知時效完成後承認【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1-95 1.8.8 消滅時效

約定—時效期間加長或縮短【105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1-98 【107高考—公平交易管理(三級)】1-99   Chapter2債編 Topic1 無因管理 2-2 2.1.1 適法無因管理—善心救貓費用請求【104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2-2 2.1.2 無因管理必要費用—大風吹房屋整修【107地政士】 2-4 Topic2 不當得利 2-7 2.2 不當得利—偷領爸媽存款【104普考—財稅行政】 2-7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10 Topic3 侵權行為 2-11 2.3.1 侵權行為間接被害人請求—媽媽好痛苦【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2-11 【104身

特—書記官(四等)】2-14 2.3.2 侵權行為間接被害人請求—飛出車外的學生【108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15 2.3.3 共同侵權—狗狗過大街【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2-18 2.3.4 共同侵權—倒楣過路人【105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20 2.3.5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同學練車出人命【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22 2.3.6 僱用人侵權責任—司機疲勞駕駛【107普考—財稅行政】 2-25 【104身特—財稅行政(四等)】2-27 2.3.7 僱用人侵權責任—旅行社與旅館【106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2-28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

31 2.3.8 與有過失—使用人和代理人【105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32 Topic4 債務不履行 2-35 2.4.1 給付遲延—遲遲不交車【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35 【105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2-38 2.4.2 受領遲延—進不去工廠的零件【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2-40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2-42 2.4.3 不完全給付—捷運車廂門夾人【106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43 2.4.4 不完全給付—天花板漏水【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45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47 2.4.5 違反說明義務—神隱

的消防設備【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2-48 Topic5 債權的保全 2-51 2.5.1 代位權—你不行使我來幫你【107不動產經紀人】 2-51 2.5.2 代位權—你不請求我來催討【105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53 Topic6 債權讓與 2-55 2.6 債權讓與未通知債務人—我還錢了【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55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2-56 【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2-57 Topic7 買賣契約 2-58 2.7.1 物之瑕疵擔保—中古車買賣【108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58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61

2.7.2 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我知道但我不說【107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62 2.7.3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保證有毒花茶【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2-64 2.7.4 一物二賣—土地給你所有權登記給他【108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2-67 2.7.5 一物二賣—定金給我土地我賣別人【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69 2.7.6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無法建屋的空地【109普考─財稅行政】 2-71 2.7.7 債權雙重讓與—我買到了什麼【106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75 Topic8 租賃契約 2-77 2.8.1 不定期限租賃—買賣不破租賃

的例外【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2-77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2-80 2.8.2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我不搬走【106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2-81 Topic9 承攬契約 2-83 2.9 承攬人損害賠償責任—工人弄壞水晶燈【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2-83 【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2-85   Chapter3物權編 Topic1 所有權 3-2 3.1.1 所有物返還請求—占有連鎖【108地特—地政(四等)】 3-2 【106地特—地政(四等)】3-4 3.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法定地上權存在【106原特—地政(四等)】 3-4 3.1.3 善意取得

—買到他人遺失物【105地特—地政(四等)】 3-6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7 3.1.4 遺失物拾得—報酬請求【108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3-8 3.1.5 所有權歸屬—附合加工【104身特—書記官(四等)】 3-10 3.1.6 越界建築—蓋到別人家去了【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3-13 【107原特—財稅行政(三等)】3-15 3.1.7 時效取得—已登記不動產【106身特—地政(四等)】 3-16 【105鐵特—運輸營業(員級)】3-18 Topic2 共有 3-19 3.2.1 分別共有—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3-19 【108

普考—地政】3-21 3.2.2 分別共有—拋棄所有權【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3-22 3.2.3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共有物管理【106不動產經紀人】 3-24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3-26 3.2.4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不當得利請求【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3-27 3.2.5 分別共有—分管契約【108地特—地政(四等)】 3-30 3.2.6 分別共有—應有部分處分【107地特—地政(四等)】 3-31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33 【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3-34 3.2.7 公同共有—公同共有物處分【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3-34 3.2.8 公同共有—變更為分別共有【107普考—財稅行政】 3-36 【104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38 3.2.9 公同共有—所有物返還請求【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3-39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3-40 Topic3 抵押權 3-42 3.3.1 抵押權次序—抵押權相對拋棄【107原特—地政(四等)】 3-42 3.3.2 抵押權實行—拍賣後法律關係【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3-44 3.3.3 抵押權—再多設定地上權【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3-47 3.3.4 抵押權—同時設定地上權【104不動產經紀人】 3-49 3.3.5 抵押

權追及效—抵押權追著抵押物跑【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3-51 3.3.6 流押契約—未清償土地就給我【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3-53 3.3.7 物上保證與保證人競合—比例分擔【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3-55 3.3.8 物上保證與保證人競合—請求償還應分擔額【108地特—地政(四等)】 3-57 3.3.9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108不動產經紀人】 3-59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3-61 Topic4 權利質權 3-62 3.4 權利質權—擔保債權清償期有前有後【105普考—財稅行政】 3-62 Topic5 違章建築 3-64 3.5.

1 違章建築—繼承取得所有權【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3-64 3.5.2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人的權利主張【109普考─財稅行政】 3-67   Chapter4親屬編 Topic1 婚姻 4-2 4.1.1 近親結婚禁止—前夫把阿姨娶回家【105普考—財稅行政】 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4-4 4.1.2 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108地政士】 4-5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4-7 4.1.3 夫妻財產制—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4-8 Topic2 父母子女 4-10 4.2.1 婚生子女—準正收養婚生推定【104身特—書記官

(四等)】 4-10 4.2.2 婚生否認之訴—生父的兩難【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4-13 4.2.3 婚生否認之除斥期間—無可否認的爸爸【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4-16 4.2.4 反於真實的認領—孩子不是親生的【106地特—戶政(四等)】 4-18 4.2.5 強制認領—爸爸請負起責任【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4-20 Topic3 未成年監護 4-23 4.3 對受監護人財產處分限制—不要亂動小孩財產【105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4-23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4-25 Topic4 扶養 4-26 4.4.1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分擔—養小孩你也

有份【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4-26 4.4.2 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爸爸幫我繳學費【104普考—財稅行政】 4-28 4.4.3 無法受扶養的損害請求—子女來不及給的扶養費【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4-31   Chapter5繼承編 Topic1 遺產繼承人 5-2 5.1.1 法定繼承人與順序—遺產要給誰【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5-2 5.1.2 同時存在原則—繼承開始時必須活著【108地特—戶政(四等)】 5-4 5.1.3 同時存在原則的例外—留給胎兒的禮物【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5-7 【107地特—財稅行政(三等)】5-9 Topic2 代位繼承

5-10 5.2.1 代位繼承要件—第一順序之繼承人【108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5-10 5.2.2 代位繼承—遺產分配【107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5-12 Topic3 遺產分配 5-14 5.3.1 遺產分配—又有收養又有代位【107地特—戶政(四等)】 5-14 5.3.2 遺產分配—繼承權喪失和拋棄繼承【107普考—戶政】 5-17 【106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5-19 5.3.3 遺產分配—歸扣【104司特—書記官(四等)】5-20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5-22 Topic4 遺產清算 5-24 5.4 債務清償限制—繼承人賠償責任【105原特—財

稅行政(四等)】 5-24 【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5-26 Topic5 遺贈 5-27 5.5 遺贈—孤單老兵的感謝【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5-27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5-29   索引 I 作者序     寫書期間最好的朋友是甲、乙、丙、丁,他們行為能力不一,時常被騙、被脅迫;走在路上出車禍、買不到好東西、約會被放鳥、修房子會漏水;土地會被拍賣、房子會被拆;小孩變別人的、死後變有錢等等。謝謝他們神奇的存在,希望分享他們的故事,讓我們離夢想近一點。     感謝讀享出版社給我一個寫書的機會和一個作者的名分。謝謝蘋總編,專業的建議並相信我做得到;謝謝小藍

編輯負責收稿、西西責編仔細校稿,讓本書順利出版。謝謝阿雅,給予溫暖的鼓勵和協助,願意擔任專屬顧問,解決新新作者的各種疑惑。感謝法律界前輩和巨人們,讓我有能力完成本書;感謝朱律,帶我接觸法律實務。感謝我的家人,讓我可以專心做好寫書的事,照顧我的生活;感謝我的朋友,願意與我討論題目、提供建議和關心我,應該還會願意支持我的書吧。     謝謝選擇這本書的你們,寫書的過程我也跟著你們一起進步,學習和充實自己不足的地方,我們都會更好的,加油!   凌云

租賃中古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新在哪裡:
●原廠代號 CHE32,提供封窗、非封窗兩個規格供車主選擇,售價皆為新台幣 87.9 萬。
●原廠提供車電分離租賃方案,可將車價降低至新台幣 52.6 萬元,電池租賃費用,1-8 年每月 2,799 元;8 年以上每月 1,799 元,無限制租賃的年限。
●新車電池為鋰電池設計,保固為 8 年或 16 萬公里,視何者先到為準。
●隨車附 (220/15A) 充電組一組,充電接頭為 CNS15511 與 SAE J1772 標準。
●僅有 2 人座車型設定,為貨車定位。
●外觀採用舊款車型基礎,車頭包括燈組、水箱罩、保險桿均與現行 A180 的外觀不同。
●內裝配置 8 吋全液晶中文化儀表板、電子換檔旋鈕,其餘配置與燃油版無異。
●動力表現搭載最大輸出 85kW(114ps)、額定功率的 45kW(61.2ps) 電動馬達,續航表現約 140 公里,極速為 11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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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中古車自動估價系統-以台灣汽車租賃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租賃中古車的問題,作者許盟燦 這樣論述:

台灣汽車租賃市場不斷面臨新競爭者侵蝕,中古車市場通路也受到外在環境影響,已使租賃業者獲利產生變化;然而國內對於中古車估價並無制定統一標準,車輛殘餘價值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與通路決定,並無法有效掌握,國內大型汽車租賃公司也相繼面臨龐大車輛資產處置問題,要如何準確預估車輛殘餘價值並降低專人估價所耗費人力成本就顯得格外重要;本研究冀望能建構一套簡易中古車自動估價系統,利用這套系統就能快速得知車輛因使用年限、里程等等車況於市場上合理的中古車價,並將此資訊提供給相關單位作為參考基準,可減少人工批價作業時間,縮短車輛後續處置流程,增加公司獲利;經由系統建構完成,更開啟公司內部各部門系統化作業契機;目前僅就研

究設定國產車種做自動估價,其他車型將在往後繼續研究。

這是一本民法債編解題書(5版)

為了解決租賃中古車的問題,作者林政豪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大邁=林政豪最新力作,將過去「債法題型破解」的題目全部重解,新進化的「這是一本民法債編解題書」,如同一般超級賽亞人進化成超級賽亞人三一樣,絕對不是老屋拉皮,根本是砍掉重練!更多的題目、更多的爭點、更多的學說、更精鍊的文字、更多的實務見解,不變的白話、不變的誠意。如果你在找一本債編解題書,請你相信我們的邂逅(手比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