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證交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憶娥寫的 [新細說]證券分析師:會計及財務分析【命題導向重點整理+立即試題練習】(增修訂三版) 和翔律師的 破解一試:商事法(不含票據法)歷屆試題體系精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灣證券交易所也說明:(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3項及同法第171條). 消息傳遞人如僅洩漏消息而未買賣股票 ... 證交法第157條之1所定之「重大消息」. 範圍:. 具體內容:. Page 30. 證券交易法第157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高點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朱德芳所指導 賴佳宜的 財務報告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研究 (2021),提出證交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資訊不實、財報不實、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毛損益法、淨損差額法、損益相抵、過失相抵、公開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廖崇宏所指導 徐薏涵的 論證券詐欺民事責任與投資人保護制度-以證券交易法第20條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證券詐欺、因果關係、損害賠償、資訊不實、投資人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證交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證券交易法中英文對照則補充:With the exception of government bonds or other securities exemp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the public offering or issuing of securities without an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證交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新細說]證券分析師:會計及財務分析【命題導向重點整理+立即試題練習】(增修訂三版)

為了解決證交法的問題,作者劉憶娥 這樣論述:

  ★2022全新企劃發行,完全針對證券分析師四科命題「既廣且散」的特性設計。透過大數據、將「近十年」實際試題逐題分類後,為讀者整理出「真正會考的重點」。並於每單元立即附上試題演練,測試學習成效。全書「每一頁、每一張圖表、每一字」都與實際考情緊密連結,能真正幫助考生提高備考效率,縮短取得證券分析師執照須花費的時間!★   針對會計及財務分析一科考點「既廣且散」的特性編寫。作者更精心為讀者收錄國際會計準則IFRS命題焦點、對應最新證券法令、獨家時事分析,讓您精準掌握證券市場最新動向。     1.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審計準則查核報告編撰,最貼近市場實況。   2

.聚焦IFRS 9金融工具、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IFRS16 租賃,申論題型精解說明。   3.網羅公司理財主要議題獨立成章,搭配證交法令連結跨科超Easy!!     目前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四項考科--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投資學、會計及財務分析、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其中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及會計及財務分析這二項考科是最令人頭痛的考科,主要原因是參與此考試的人多不是法律及會計專業,但這二科目的考試內容範圍之廣,讓人無法有系統整理。尤其會計及財務分析科目,需研讀過中級會計學,還須具有財務管理、證券市場、證交法整合分析能力,不是只背就能通過。     本書編輯主要目的是幫助想參加證券

投資分析人員考試的讀者,能在短期間內有系統的了解會計及財務分析考科的重點,建議讀者能按部就班地先看內文再做考題,有助於讀者理解觀念。每一章節後都列入精選歷屆試題做參考,能強化會計觀念及了解最新的考題趨勢。  

證交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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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告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證交法的問題,作者賴佳宜 這樣論述:

上市上櫃公司之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於我國司法實務屢見不鮮,對於投資人影響甚鉅,且經常衍生鉅額民事求償。惟我國證券交易法並未規定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導致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擇定,成為司法訴訟爭議之所在。本文從證券市場之功能與目的出發,探討資訊在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之重要性,進而建構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民事責任與損害賠償計算之理論基礎。本文整理我國司法實務於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各審級法院所採取之損害計算方式,梳理實務就下列議題之看法,包含: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應適用毛損益法或淨損差額法計算損害、毛損益法與淨損差額法應如何操作

、投資人求償金額是否應扣除其投資人賣出證券所獲利益或配股配息、投資人於不實資訊更正/揭露後未出脫持股是否與有過失,並以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條(b)項與1933年證券法第11條、第12條(a)(2)項之相關實務與學說討論為比較研究之對象,最後提出本文之分析與建議。

破解一試:商事法(不含票據法)歷屆試題體系精編

為了解決證交法的問題,作者翔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藉由類型化、體系化分類近10年的司法官、律師第一試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試題,且收錄近3年的代表性實務見解,協助讀者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掌握過去的試題類型及未來的考試重點。   ‧類型化分類試題   將出題類型相似的試題置於類似考題,協助讀者以最高效率的方式全面掌握所有的試題類型。   ‧體系化分類試題   將近10年的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一試試題依各自之體系架構分類,讓讀者能快速、精準地尋找到考試熱區,並大幅提升練習考古題的效率。   ‧直擊二試中概念   註明爭點涉及二試重要概念之一試試題,並就所涉之爭議整理更深入、詳盡的說明,以使讀者能在練習一試試題的同時

兼顧二試重要概念的複習。   ‧最新代表性實務   完整收錄近3年的裁判及經濟部函釋,使讀者能迅速掌握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之核心觀念,超前部署未來的熱門命題焦點。

論證券詐欺民事責任與投資人保護制度-以證券交易法第20條為中心

為了解決證交法的問題,作者徐薏涵 這樣論述:

「發展國民經濟」、「保障投資」為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以保障投資之方式,以達到發展國民經濟之目標,為了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防範詐欺行為和保護投資人權益。但證券詐欺事件層出不窮,而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規範,為廣泛反詐欺條款,故以該條規範作為主要探討。民事賠償責任基本功能有「填補被害人之損失」、「嚇阻違法行為」,故以民事責任為探討。我國證券詐欺之規範與證券交易法第20條有重要的議題,以立大農畜案、大中鋼鐵案、東森國際案之案例判決找出對於證券交易法第20條規範爭議之處,如: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與第2項之適用、因果關係、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因我國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與美國證券交易法 Sect

ion 10(b)、Rule 10b-5為證券詐欺之規範,而我國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2項與美國證券交易法 Rule 10b-5(b)、Section 18(a)為資訊不實之規範,故以美國法與我國法加以比較。以探討美國證券交易法、因果關係和損害賠償計算方法,看看我國須修改之處。此外,對於我國投資人保護救濟制度有「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可參,並以設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可讓投資人有救濟管道,以投保法讓投資人額外受到更多的保障,為得保障投資人之權益。綜合上述討論,並以建議修正證券交易法第20條,讓投資人受到健全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