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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土地管理學系 鍾懿萍所指導 陳麗玉的 土石堆置場區位選址指標之研究 (2016),提出警察機關取締違規砂石車注意事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石堆置場、防災、區位選址指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水土保持學系所 陳文福所指導 林信華的 警察與水土保持事務之問題探討 (2014),提出因為有 警察、災害、砂石車的重點而找出了 警察機關取締違規砂石車注意事項的解答。

最後網站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03.28.一百零七年度交上字第17號法院判決則補充:(一)本件上訴意旨以原判決未依明確性原則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罰條例第29條之2規定,復未積極適用警察機關取締違規砂石車注意事項暨取締砂石(大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警察機關取締違規砂石車注意事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警察情境實務解題書(7版)

為了解決警察機關取締違規砂石車注意事項的問題,作者謝安,張旭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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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堆置場區位選址指標之研究

為了解決警察機關取締違規砂石車注意事項的問題,作者陳麗玉 這樣論述:

摘 要近年來臺灣之水文極端現象明顯,需設置土石堆置場(土石儲運中心),來收容及加速去化河川、水庫疏濬土石及災害產出土石。土石堆置場具大車多、運輸頻繁、作業過程易產生環境汙染等特性,易引起民怨,且其合法用地難覓、合法過程困難。本研究以文獻彙整及專家訪談之意見,建立其區位選址指標之層級架構。據此編製AHP相對權重問卷,進行學者、政府機關人員、業者等對土石堆置場(土石儲運中心)之區位選址指標之權重評估,在問卷回收後,透過一致性檢定篩檢出有效問卷,以控制結果之可信度,藉由層級分析法之成對比較過程,獲得準則間相對重要權重值,建立權重體系,找出最重要之共同觀點,提供給擬設置土石堆置場之業者選址及政府修

法之參考。本研究顯示,在評估要素層整體專家認為最重要的要素依序為:公共安全(0.263253)、管理(0.158649)、環境(0.155597)、法規(0.154809)、自然條件(0.13459)、經濟(0.13459)。整體專家認為土石堆置場區位選址指標最重要的十項準則次序為:防災、堆置安全、業者自律、法規限制、空氣品質、道路寬度、減災、敦親睦鄰、設備要求、增加就業機會。土石堆置場(土石儲運中心)之區位選址,惟有將上述要素及準則妥為遵從,才能達到合理合法的設場,以及防災減災之目的。政府機關若能適當的讓利於民,並於立法時增加業者參與,可增進業者對法規之服從度。

警察與水土保持事務之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警察機關取締違規砂石車注意事項的問題,作者林信華 這樣論述:

水土林資源保護人人有責,警察權配合執行水土保持相關事務也有相關法令規範,然法令規定如能修正得更完備,必可使自然生態環境得以維護,並增進人類的福址。山區道路之開闢雖可便利交通,但亦會使得山區之林地更易遭受違法者不當開發,如土地超限利用發現濫墾、濫伐、濫建、濫葬與濫棄等違反水土保持之行為,以致山坡地之地文、水文條件與特性發生極大改變時,易在豪大雨發生時併肇水土災害,不僅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造成國家及社會大眾之損失。近數十年來,由於氣候極端化,致使自然災害愈加頻仍,災害規模及人民生命財產所受到之威脅也愈來愈大。由於砂石車在土地開發或河川與海岸整治工程中扮演重要之角色,甚至已有黑金經濟之形成,

惟砂石車屬承載量及荷重較高之運輸工具,在搬運土石過程中,易造成超速、超載、滲漏、嚴重壓損路面、塵土飛揚及污染路面,以致常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之比例甚鉅,如何減免前述各項問題,乃當前刻不容緩之課題。本研究從現行法令及執行面探討發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第4項「…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1公里內路段並得強制其過磅…」之規定形同虛設,尤其市區若能將地磅站由1公里改為3公里,才較切合實際並具有執行之可行性。因該規定有嚴重瑕疵,其1公里及得強制其過磅之規定並不合理,且因執法單位設備嚴重不足,及合法地磅並無法令強制要求業者配合,常讓砂石業者有鑽尋法律漏洞之機會,致使執法單位在執行

上困難重重,況且上述規定亦不合乎比例原則。文內再對於「山地清查」之作為分析及警察在水土保持事務上之執行與責任等,並利用案例分析探討,再提出建議及修改相關法令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