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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高仁川所指導 黃首仁的 論我國淨零碳排政策下交通運具電動化應有之法制基礎 (2021),提出貨物稅補助期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氣候變遷、淨零碳排、運具電動化、格拉斯哥氣候協定、電動車。

最後網站節能家電補助貨物稅減免懶人包-【2020年】 - 台灣推薦王則補充:《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1條之1,在條文生效日起2年內,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貨物稅補助期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我國淨零碳排政策下交通運具電動化應有之法制基礎

為了解決貨物稅補助期限的問題,作者黃首仁 這樣論述:

2021年年底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6 屆締約方大會(COP26)所達成之「格拉斯哥氣候協定」,使淨零碳排成為世界各國所關注之焦點,並促使各國積極地著手立法以強化對氣候變遷的因應,在國際間就淨零碳排之目標下,各國皆意識到運輸部門之碳排放量佔國家整體碳排量之大宗,而紛紛推展電動車之應用。 綜觀各國運輸部門就運具電動化之法制架構,皆與其電動車產業發展及推行電動車普及化有絕大部分之關聯,我國在2022年3月亦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規劃「運輸部門」將於2030年達成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新售汽機車全數電動化之目標,惟面對既有之法制及相關政策推動之現況,亦是

困難重重,除充電設備之基礎建設仍缺乏外,購買電動車之激勵措施力道亦不足,在電動車相關法制尚無完整之規畫下,目前我國之政策規劃都淪於單點運行,沒有針對電動車推廣有一全面性之計畫。淨零碳排是一個國家與經濟體的整體轉型,單一行政部會要推動全面性之運具電動化實屬不易,且推廣電動車的過程,亦可能涉及電力供應、技術需求、能源補充及基礎設備等,故在發展時應一併思考其全面性。 因此,本文旨在探討為因應氣候變遷及實踐淨零碳排目標時,各國對於電動車之相關法規或推展計畫係如何訂定與實行,藉以作為我國未來發展電動車法制基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