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拍屋公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法拍屋怎麼買?新手必學攻略,一次搞懂法拍流程、投標也說明:最好在拍賣日期的至少1 週前(法院通常會在拍賣前2 週發出公告),先到銀行問清楚法拍屋貸款的事項,並提供想要標的房屋給銀行評估是否可以代墊尾款,要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煦棋所指導 蕭明峰的 金融機構不動產估價監理制度及背信罪責問題之研究 (2010),提出銀行法拍屋公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機構、不動產、不動產估價、金融監理制度、背信罪責、商業判斷法則、不動產估價實務統一標準。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經濟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陳建良所指導 陳鈞羿的 法拍屋拍定拍次、競標人數與得標價之決定因素:以士林法院為例 (2008),提出因為有 法拍屋、幾拍拍定、競標人數、得標金額的重點而找出了 銀行法拍屋公告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則補充:提供最多金拍屋、法拍屋、公正第三人、三贏屋及國產署物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銀行法拍屋公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金融機構不動產估價監理制度及背信罪責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銀行法拍屋公告的問題,作者蕭明峰 這樣論述:

金融機構經常面臨如何合理鑑估不動產價格問題,長久以來爭議不斷。銀行法第37條第1項,並無明確定義抵押物之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因此,一旦授信案件逾期,承辦授信及估價人員即可能涉犯背信罪嫌及受有罪之判決。本文以不動產估價理論及我國不動產估價法制規範架構為基礎,從美國金融監理機關對商業銀行不動產估價統一標準與檢查手冊之內容,對照我國金融監理機關對不動產估價監理之規範及常見缺失,並提出金融監理機關對金融機構不動產估價之查核建議事項,並就歷年來各級法院對金融機構不動產估價作成有罪及無罪判決之案例,說明現行金融法規有關背信罪之規範及判斷標準,以及不動產估價有罪與無罪判決理由、實務見解及問題評釋,並探討

得否援引「商業判斷法則」,以阻卻背信罪責問題。本文研究結論認為,目前我國金融監理法制未臻完備,應檢討改善現行金融機構不動產之估價方法,及必須建置不動產估價金融監理法制體系架構,另金融從業人員須兼備不動產估價專業知能及嚴守職業道德自律規範,且監理機關及法院應嚴予區辨金融機構估價人員之行政責任及刑事罪責,對於援引「商業判斷法則」實務上可能產生之問題,仍待釐清,且金融機構應落實徵授信估價作業規範。本文研究建議事項有四:第一,應取法美國金融業不動產估價監理制度,積極建置我國嚴密完整及公平公正之不動產估價監理制度。第二,加強司法檢調、法官及金融監理與從業人員不動產估價專業技能之教育訓練。第三,金融監理機

關應參照地政機關或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所公告之解釋公報,適時發布適用金融業之不動產估價標準。第四,金融機構不動產估價刑事罪責應得援引適用「商業判斷法則」。

法拍屋拍定拍次、競標人數與得標價之決定因素:以士林法院為例

為了解決銀行法拍屋公告的問題,作者陳鈞羿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士林法院為例探討不良債權不動產抵押物在拍賣過程中,拍賣標的在房屋特徵、風險特徵、時間特徵、區位特徵等不同條件的情況下影響法拍屋拍定拍次影響因素為何?競標人數的決定因素是什麼?以及得標價的影響因素為何?1. 影響競標人數方面,吸引競標者的因素有可點交。對吸引競標者有負面影響的因素,則包括較低或較高的樓層、建坪小與建坪大的法拍屋、土地底價與公告現值比越大,以及房屋使用情形是無人、租用、債務人佔用及第三人佔用相較債務人自住競標者人數較少,按時間觀察97年第二季相較第一季競標人數增加外,其他各季相較第一季競標人數減少,就區位來說南港、內湖兩區相較北投區吸引較多的競標者。2. 影響第幾拍拍定

方面,樓層越低會在後拍拍定或四拍流標機率低於前兩拍拍定機 率;房屋所在樓層越高、第一拍土地底價與公告現值比越大、98年第一季相較97年第一季相對可能於後兩拍拍定或流標;士林、內湖、南港、大同區相較北投區相對可能於前兩拍拍定。3. 影響拍定價格溢價方面,預估競標人數增加1,會使溢價比增加3.37%,較實際競標人數增加1.23%對溢價比的影響大,所在樓層越高溢價幅度越少;土地持份小與土持份大之房屋溢價比較高;無人、租用與債務人佔用,相較債務人自住的房屋溢價比低;97年第三季較第一季投標者出價較積極;南港、內湖兩區相較北投區吸引較多的競標者,但投標金額較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