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特定車損附加條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限額特定車損附加條款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賴曜賢寫的 保險商品 – 設計指引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車體險怎麼買老司機這麼說 - 新光幫我保也說明: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累積限額刮損保障附加條款:108.03.29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12.21金管保產字第10701966121號函修訂。 新光產物汽車竊盜損失保險(自用):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劉宗榮、汪信君所指導 王奕涵的 食品事件的損害填補機制 (2016),提出限額特定車損附加條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食品安全、現代型紛爭、損害填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損害、機會喪失、風險升高、因果關係、疫學因果關係、比例因果關係、強制責任保險、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廖述源所指導 鄭秀麗的 保險費率自由化對汽車保險商品差異化之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汽車保險商品、差異化、保險費率自由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限額特定車損附加條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竊盜險、車體險能免則免!有車的人必看 - 商周財富網則補充:第四、免折舊附加條款因車體險與竊盜險每個月都會按照比例折舊,如上面所述假設投保第10個月車輛遭竊,那麼就只會理賠100萬*77%=77萬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限額特定車損附加條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商品 – 設計指引

為了解決限額特定車損附加條款的問題,作者賴曜賢 這樣論述:

  作者藉其多年審查、顧問及教學之經驗,博覽群籍,將其要旨鐫刻於文字之間。書中設譬引證,凡例上百,立論精闢,系統井然。在森羅萬象的商品研發設計中,能讀此書,深究其精華與內容,自可得其三昧,而臻於至精至醇之境。 本書不僅可為保險公司研發商品,行銷與訓練之實務用書,更是一本大專院校教授保險經營、商品設計與行銷課程的好教材。書中內容涵蓋:保險商品開發過程、商品內容規劃、費率訂定、契約書內容、商品的監理,並附各式保險條款、商品銷售作業準則、商品審查要點等等。 本書特色   全國第一本專論保險商品設計之力作保險商品設計原理綦繁,方法多端,然於浩瀚精奧知識之中,自有一定蹊徑可循。

食品事件的損害填補機制

為了解決限額特定車損附加條款的問題,作者王奕涵 這樣論述:

有鑒於近年來台灣的食安風暴不斷,食品事件層出不窮,進而促進我國食品安全法制的相關改革;惟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息息相關的事後救濟部分,則未見深入的探討。因此,本文欲聚焦在食品事件的損害填補機制,而從食品事件的性質出發,分別就現行的損害填補機制為檢討,並提出建議,冀求建立一個更完善、更全面的食品事件損害填補機制,以達到消費者保護之目的。食品事件由於具有當事人廣泛、請求內容擴散不確定、兩造攻防地位不對等等特性,導致消費者尋求救濟時遭遇困難。在侵權法損害賠償的部分,消費者往往面臨責任要件的舉證困難,而尤其表現在「損害」及「因果關係」兩部分;對此,本文欲透過外國法上面對此類現代侵權事件下所產生的「機會喪失

」、「風險升高」乃至於「疫學因果關係」等相關理論,嘗試在我國現行法的架構下為應用,以突破我國傳統侵權法理論面對食品事件時所產生的困境。除此之外,隨著侵權法朝向分配正義的發展趨勢,責任保險的相輔相成乃成為侵權法制度得否實踐的重要角色;對此,我國除一般商業性的責任保險之外,更在2000年時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新增了「食品業強制責任保險」之規定;惟該制度的設計上過於簡陋,亦未確切落實,加上責任保險本質上必然會面臨的基礎責任建立等問題,導致該規定的實效性大打折扣。進而,考量現行損害填補機制面對食品事件性質所凸顯的不足,似有必要思考透過補償制度來予以補足;對此,我國在2014年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新增

了「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規定,自其立法緣由,似有作為消費者損害填補之用意,惟觀其制度設計上,並未見此精神,而僅對消保團體等為訴訟的相關費用補助,消費者甚至不具申請資格。據此,本文欲重新檢視「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在食品事件損害填補機制中的定位,而對現行制度為檢討,並提出建議;終極目標則在於透過侵權法、責任保險以及基金三大制度的修正與整合,建立一個更完善的食品事件損害填補機制。

保險費率自由化對汽車保險商品差異化之研究

為了解決限額特定車損附加條款的問題,作者鄭秀麗 這樣論述:

綜觀2009年全面落實費率自由化迄今,我國產險業者因市場激烈競爭而積極修正各項經營策略並致力於開創新局,以保險經營者觀點論,費率自由化下建立與其他公司商品面、服務面之差異化儼然為迫切重要。然而,現行常見之承保範圍變化或費率結構調整之差異化,總在一段時間後,同業公司即輕易跟進,故開創其他競爭者模仿難度較高或幾乎無法模仿之差異化始可立於具獨特性之市場領先地位。本研究主要探討,我國產險於費率全面自由化過程:一、監理單位於商品審查制度與監理政策之轉變情形,並分析商品審查制度之演變對市場效益之影響情形。二、保險業者如何藉由商品差異化取得競爭優勢並嬴得市場領先地位,剖析費率自由化後汽車保險商品之未來趨勢

。就主要保險先進國家相關費率自由化對商品計價因子差異化之探討,進行重點項目之比較分析。三、市場主要保險商品形態之變化情形,分析商品組合之重要結構,與保險公司之主要市場訴求,據此提出結論與建議,以供保險消費者於保險市場維護自身權益並聰明消費。本研究發現,汽車保險市場長來以來多以商品重新組合為主要商品創新作法,或以附加服務之擴增為特色訴求,產險業者於汽車保險商品之創新程度遠不及商品重新組合之普遍與密集。然商品創新實屬保險公司永續經營之基礎,亦為競爭生存之根本,不因費率自由化與否而改變其重要性與必要性。因應全面費率自由化,保險公司依其承保能量與風險承擔能力自由經營之趨勢應運而生,保險人應慎思市場定位

,擇其優勢選定行銷策略後,據此研發、創新符合目標市場之商品,始能於市場激烈競爭下維持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