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刷假球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職棒假球案主謀當選嘉義縣議員「雨刷」蔡政宜道歉已重新做人 ...也說明:中華職棒2009年爆出假球案,主謀「雨刷」蔡政宜服刑3年8個月後出獄,參選嘉義縣第4選區(朴子、東石、六腳)縣議員,稍早他在競選總部放煙火宣布當選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東茂所指導 陳慶鴻的 論運動競技中不正當手段的刑法問題 (2014),提出雨刷假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運動競技、法律、刑法、不正當手段、運動槍手、運動投機行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體育大學 休閒產業經營學系碩士班 葉公鼎所指導 林東寬的 中華職棒面對假球事件之風險與危機管理策略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中華職棒、風險、危機、策略、形象修復的重點而找出了 雨刷假球的解答。

最後網站迷失的方「象」: 2009 年兄弟象職棒假球案則補充:發了一連串的假球事件,涉案人數包含現後役球員高達26 名,對於職棒二 ... 2009 年10 月26 日檢調單位兵分26 路逮捕以「雨刷」蔡政宜為首並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雨刷假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運動競技中不正當手段的刑法問題

為了解決雨刷假球的問題,作者陳慶鴻 這樣論述:

近年來,運動競技上,不論是職業運動,或是運動競賽,投機行為之醜聞,層出不窮。有使用運動禁藥而連奪七次自行車環法賽冠軍,有選手於奧運賽會上放水,有以虛偽戶籍資格作為運動槍手,韓國更是爆出柔道界集團式作弊以操作比賽結果,各式各樣之投機行為,瓜分著運動競技之各種利益。然而,這些行為皆會破壞運動競技之公平性,也箝制了運動競技之正面發展。本論文,藉由運動競技投機手段之管制意義,與刑法社會功能之討論,說明以刑法羅織各類型運動競技投機手段之必要性。本論文,進而將這些行為態樣,加以類型化,依據其手段實施來源加以分類,包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單項協會或主辦單位之人員與外力,共五者。依據我國法學、體育學術文

獻,與司法實務之案例、判決,分別加以討論該五類型中,其各種運動競技之不正當手段,於刑法上之評價。另外,虛偽戶籍之問題(國際上則有虛偽國籍之問題,但因涉及多國法律體系與國際法範疇,非本論文設定之討論範圍),已經存在於運動競技有相當一段時間,因此,本論文,亦討論「幽靈選手」之運動槍手,在刑法上之評價。筆者希望藉由本論文之研究結果,能喚醒體育界、法學界與司法實務界之嗅覺,形成運動法學之學術風氣,更深入探討運動競技之不正當手段,或各種運動競技投機行為,其在法律上應如何處置為宜,並探討其對於運動與體育之各種影響,建立出一套完整運動法律系統,創造出一個純潔與公正之運動與體育環境。

中華職棒面對假球事件之風險與危機管理策略研究

為了解決雨刷假球的問題,作者林東寬 這樣論述:

中華職棒自1990年開打後,共發生6次假球事件,自1997年「黑鷹事件」後,職棒簽賭與打假球轉趨地下化,但自2005年「黑熊事件」後,直至2009年「黑象事件」,假球事件竟年年發生。 每次假球事件的發生,都對中華職棒造成危機,本研究以質化研究,蒐集中華職棒人員於假球事件發生後,針對該假球事件之回應與看法,並以Benoit之形象修復理論,整理歸納出中華職棒於發生假球事件後,傾向於採用較為消極之危機管理策略,雖有提出矯正行為,但多未詳列作法並確實執行。此外,假球事件本身亦成為中華職棒經營上所須面臨之風險,針對該風險,中華職棒於風險管理策略上傾向於選擇風險自留,亦即在經營上未針對該風

險進行積極處理。 最後,藉由本研究的完成,研究者建議中華職棒在面對假球事件,應嚴格門禁管理、落實球隊內部管理及安全考核、提升安全防護組效能、以民事訴訟為手段警惕蠢動球員並提高球員待遇以降低被收買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