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車時間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你驗車了嗎?因疫情延後定檢之車輛一個月內須補檢完成也說明:全台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公路總局配合指揮中心呼籲民眾減少外出之指引,針對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之檢驗應到檢期限,特別在三級警戒期間做出彈性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信華所指導 謝宜芳的 非現職公務人員再任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驗車時間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離職、再任、公開甄選、遴用、法律效果。

而第二篇論文南開科技大學 車輛與機電產業研究所 郭家源所指導 張時修的 車輛檢驗流程實務研究─以中部某監理站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車輛檢驗、工作研究、ECRS的重點而找出了 驗車時間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驗車汽車則補充:每年至少檢驗3次租賃自用小客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驗車時間。 ... 汽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的車輛構造及審批要求: 1.9 有關公眾使用「hid」大燈的規管性規定: 1.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驗車時間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非現職公務人員再任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驗車時間規定的問題,作者謝宜芳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人員選拔係採考試用人,屬於經由公開競爭考試之任用考試對於考試錄取者及現職人員相對有較多保障。再任係指公務人員與國家法律關係解消後,也就是公務人員關係消滅,如辭職、撤職、免職、資遣、退休之非現職人員,憑曾具有銓敘部銓敘審定資格參加用人機關外補人員之公開甄選、遴用程序再任用為公務人員。本文主要論述非現職公務人員再任法律問題之研究,先行就研究主題非現職、再任等基礎概念之論述,並分別從離職人員離職時權益、再任實體規定與限制及甄選與遴用程序、再任後法律效果等各面項法律問題加以研析,如:公務人員再任、調任程序上有所差異,再任程序比調任程序有多重要件,以憲法平等原則加以檢視該立法目的是否符合;再任

者經由再任程序進入公職體系後,部分權益規定與調任者有所差異,該差異性是否符合差別對待亦值得深切思考。希冀藉由本文研究使離職公務人員有公平競爭機會再次進入公職體系服務,再任用後權益部分亦能受保障,無差別待遇,符合實質平等。

車輛檢驗流程實務研究─以中部某監理站為例

為了解決驗車時間規定的問題,作者張時修 這樣論述:

台灣交通便利,使得國人重視假日休閒活動,民眾用車輛逐日增加,至108年6月各類型機動車輛計有(21,996,182輛)〔1〕,對於監理單位在車輛檢驗業務上,造成莫大影響。政府為了加強車輛及乘客安全,要求各監理單位對遊覽車在定檢過程更加嚴格,使得車輛符合行車安全之標準,以保障乘客旅遊品質。當遊覽車檢驗項目增多,對於排隊驗車車主必增加等候時間,形成檢驗線壅塞情況,讓多數車主陷入漫長等待,嚴重地影響民眾對政府的觀感,也影響到監理站驗車效率。基於上述問題,適時地找出問題癥結,以確保車輛檢驗服務品質,因而孕育了本研究之動機。本研究針對流程問題使用工作研究作為改善工具,並繪製出遊覽車之操作流程圖、流程程

序圖與線圖。藉由流程程序圖來發掘遊覽車在定檢過程中存在的流程問題,並利用刪除、合併、重組及簡化的ECRS技巧,以排除檢驗中不必要的時間浪費。同時,引用PDCA持續改善方法,重新繪製流程程序圖與線圖,其主要目的使檢驗員對於遊覽車在定檢過程中能夠提早完成車輛檢驗作業,以縮短車主等待驗車時間。本研究結果發現,改善前與改善後之流程程序圖對照後,共刪除(2)個步驟、合併(6)個步驟及簡化(5)個步驟。檢驗作業由原本(74)項減少為(66)項,移動距離減少(142.9)公尺,而時間減少了(377.1)秒,在效率方面提升了20.29%,對於日後車輛檢驗流程改善有很大幫助。本研究貢獻,從改善後檢驗合格之遊覽車

效率提升20.29%來計算,每星期可多檢驗2.74台,即每個月可多檢驗10.96台。大幅改善車輛檢驗之動線,同時降低車主等待驗車之困擾,並提升政府形象。針對本研究有濃厚興趣者提出建議:1、可以將國內汽車定檢學習日本汽車定檢制度規定,汽車前往政府單位受檢車輛需掛號 (電話可),依時前往。2、將LED/HID頭燈試驗器放置於第一車道與第二車道之間,可以提升檢驗線機動性,若檢驗區域更寬闊,則能使檢驗員移動作業順暢。將前兩項建議納入流程實務研究,讓車輛檢驗動線更順暢,效率再提升,縮短民眾等候驗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