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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張桐銳所指導 鄭淳晉的 食物權保障之研究 - 以美國食物券計畫為借鏡 (2021),提出高雄市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食物權、食物券、食物券計畫、社會救助、實物給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詹靜芬所指導 連美婷的 第一線社政人員行政裁量困境之研究:以新北市社會救助政策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計畫行為理論、Lipsky基層官僚、第一線社政人員、社會救助裁量困境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市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的解答。

最後網站業務職掌-社會救助科則補充:2.督辦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喪葬補助、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業務。 3.督辦本市平宅管理及輔導。 4.督辦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保費補助及低收入戶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市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食物權保障之研究 - 以美國食物券計畫為借鏡

為了解決高雄市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的問題,作者鄭淳晉 這樣論述:

對於低收入者之生活保障,乃我國憲法上生存權保障之範圍;聯合國經社文公約第11條有關於「食物權」之概念,事實上可分為「生存需求」、「食品安全」與「經濟市場」三層面,其中「生存需求」方面對應到我國法制體系即為憲法生存權保障之範圍。檢視我國國內社會法對於此「食物權」之保障極為缺乏,民間社會工作實務上以「食物銀行」之方式事實上承擔不少應由國家負擔之給付責任。在立法方式參考上,本文選擇參考「美國食物券計畫」之原因,乃其為美國現行眾多社會安全制度中,唯一對於「具有勞動能力者」提供社會救助之聯邦計畫,亦為美國參與人數以及支出金費最高之實物給付計畫,其60年來發展之歷史以及現在發展之情況、運作形式與法條規定

均值得我國於立法時之參考。由比較法之研究可知,美國食物券制度在「受領資格」方面之認定較其他現金給付性質之社會救助為寬鬆;在「運作形式」方面,其公私協力之給付形式顯現出實物給付制度之特性。考量政府本身之行政量能,以及民間商業運作之特性,以廣泛吸引民間食品零售商加入計畫之方式,提供符合資格之低收入家戶維持生存之食物,而費用則由聯邦政府承擔;在「給付額度」方面,食物券計畫之給付額度為每月定量,依據聯邦精算局(類似我國行政院主計處)考量健康品質以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每個受領戶需要之食物量與花費在食物之金額所得出。回頭檢視我國法制以及社會工作實務現況除台中市外,其他地方政府並無整合食物銀行並立法使政府建

立一普遍式具有「食物給付」之社會救助制度。本文認為基於現金給付「資力門檻」以及「家戶成員的保障」等問題,我國未來應比照美國食物券制度之形式,建立一普遍由食品零售商參與,提供食物予低收入人民「實物給付」形式之社會救助制度。而現行於民間運作之食物銀行仍可繼續扮演民間團體本身之角色,對於無法獲得國家救助之貧困者或是遭受急難者提供援助。現行台中市將民間運作之「食物銀行」轉型為市政府提供「食物給付」之場所,並將該場所委由民間團體經營乃短期內可達成之便宜作法,長遠發展還是應建立一普遍由食品零售商參與,提供食物予低收入人民之社會救助制度。最後本文擬出具體之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共修正社會救助法第2、5、10條

之1、11、14條以及「增訂專章」等六處。

第一線社政人員行政裁量困境之研究:以新北市社會救助政策為例

為了解決高雄市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的問題,作者連美婷 這樣論述:

社會救助政策作為國家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權的最後一道防線,主要為使經濟落入困境的需要者可保有人性尊嚴的生活,有其存在的重要意義;而第一線社政人員是社會救助政策的執行者,然歷經多年變革的社會救助政策,在整體大環境迅速變遷下,該如何執行政策,及是否遭遇相關裁量困境,著實有深入探究之需。 為了解第一線社政人員在社會救助政策中,審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案件所遭遇的裁量權困境,本研究藉由Ajzen的計畫行為理論及Lipsky有關基層人員困境的觀點,探討第一線社政人員在不同面向上的裁量困境,包含在「執行人員個體面」,探討第一線社政人員的態度及行為對於裁量的影響;在「組織管理面」,探討第一線社政

人員的課長管理方式對其裁量的影響;最後在「法規政策面」,探討目前法規政策上的不足之處對裁量所帶來的影響。並透過深度訪談新北市社會局資深承辦人員、區公所第一線社政人員,以及其課長,分析社政人員在裁量時所遭遇到的困境,並研擬提出相對應之解方建議。 本研究結果與所引證理論論述大致符合,實務上也發現第一線社政人員會受其個人因素、其主管管理方式所影響,也確實因為現行法規政策規範不明確,而有需再調整之處,故本研究乃分別針對第一線社政人員、課長、社會局,以及現行法規政策,提出具體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