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管教申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不當管教申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古琍寫的 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 和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的 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校園法律實務與理念(五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高巿某國中女教師涉不當管教校方:不會縱容包庇也說明:... 不當言語,因為時隔甚久,學生較沒具體描述過程。 高巿府教育局表示,莊師在學校調查後,以違反輔導與管教注意事項等規定懲處,但經莊師提出申訴,申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不當管教申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惠宗所指導 吳建鋒的 高級中等學校學務校規合憲性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特別權力關係、在學校關係、校規、基本人權、合憲性、違憲審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當管教申訴的解答。

最後網站建立友善兒少校園申訴機制刻不容緩:最新消息 - 兒福聯盟則補充:兒盟長期關注台灣校園與兒少權益,根據我們一線觀察,現行機制一般人很難區辨「教師霸凌」還是「體罰不當管教」,一旦申訴錯誤,極可能判定不成案而從頭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當管教申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

為了解決不當管教申訴的問題,作者古琍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準備行政法的考生   使用功效   找出問題爭點,直擊問題核心,分數唾手可得   改版差異   新增重點文章提示,學說實務並行不偏科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行政法科目,範圍既廣且深,各位考生除須要熟稔行政法各概念之內涵,層出不窮的實務見解(包含行政法院判例、決議以及座談會)和學說,對於欲獲得高分的考生亦不可或缺。   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本書最後將是考生們於考前的一本快速秘笈,是上考場的必備利器呀!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不當管教申訴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校園法律實務與理念(五版)

為了解決不當管教申訴的問題,作者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這樣論述:

  當教育碰上法律     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法律與教育專業的角度來探討校園問題的專書,給合十餘位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律師、法官與學者,兼顧教育目的、法律理念與校園實務,嘗試化解校園中日益嚴重的緊張關係,並積極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以培養現代法治社會的優良公民。     這是關心台灣法治教育的你,絕不容錯過的一本好書。

高級中等學校學務校規合憲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不當管教申訴的問題,作者吳建鋒 這樣論述:

本文以「高級中等學校學務校規合憲性之研究」為研究主題,冀望透過學生與學校的在學關係之演變歷程與趨勢,來探討高級中等學校校規的合憲性。擬以基本權的角度來檢視,高中生在學期間的自由權益,進而檢視高級中等學校校規內容訂定的合憲狀況。並以立法論的層次來檢視校規的制定是否符合法的本質與憲法所揭示的價值秩序。本文的結論如下。第一、現代的在學關係為「法律關係」,學校應理性的平衡在學關係內,組織成員的利益衝突,從教育目的出發,讓學生得以在學習中實現自我。第二、學校的生活教育原則在「致知立行」,教師行使各種教育性措施的職權時,應符合三大原則:「目的正當性」、「手段合理性」及「限制必要性」等。第三、教育措施規劃

過程,對於可能涉及學生基本人權的限制部份,先以合憲性檢驗,予以 釐清並排除教育措施內容有違憲之可能。第四、校規內容的訂定要能堅守校規的核心價值,要能彰顯人性尊嚴、培養參與與發聲的能力及營造自由平等與民主的人權環境。且校規的訂定與實施要具有相當的教育內涵。第五、輔導管教學生,應能遵守尊重原則、保密原則及禁止連坐原則。學生的過錯要符合「違反校規的可苛責性」及「違反校規的可歸責性」之要件,始得懲戒。第六、根據校規的規範訂定內容,進行校規訂定程序與條文內容之合憲性檢核,以排除校規合憲性的疑點,以確認法規的制定程序與條文內容能符合憲法之精神與基本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