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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台北市輪胎也說明:固特異EAGLE 235/55/18 兩條3千5 中古胎美國製2019製. ... 答:目前廢輪胎回收處理係由處理機構自行派車或委由他人至產生廢輪胎地點進行回收,或逕向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沈宗倫所指導 黃宇薇的 論商標權利耗盡原則之例外—以歐美比較商標法之司法實務為中心 (2019),提出中古輪胎回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商標權利耗盡原則、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再販售行為、重新包裝、重新裝填、重新裝箱、重新維修、重新翻新、移除商標、重製商標、重新修飾商標、取代商標、反向假冒。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工業與系統工程研究所 邱裕方所指導 龔梓林的 探討台灣廢棄輪胎回收與第三方回收之逆向物流案例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逆向物流、第三方回收商、廢棄輪胎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古輪胎回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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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古輪胎回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垃圾變黃金

為了解決中古輪胎回收的問題,作者環保事業網 這樣論述:

  在這個大量生產商品再大量消費商品,人們一次又一次買回新東西、淘汰舊東西的時代,你有沒有發現什麼不對勁?這樣的「資源浪費型社會」還可以維持多久?你可曾聽到垃圾掩埋場傳來的悲鳴--我快撐不下去了?  其實,「生產、消費」是個過於簡化的循環,其中許多環結還有待人們投注更多心力,如設計的源頭、製造成本的管控、消費者的習慣、環保回收的落實、永續利用技術的開發、再生商品的行銷等。  在資源即將匱乏的二十一世紀,消費者的生活便利需要生產者更用心的設想和服務,而企業的責任與商機也正在其中。  本書分「打造資源再生的優質環境」、「居家垃圾可以變黃金」、「事業廢棄物的再生妙方」、「先進的再生產業現況」、「

各國環保制度比一比」、「再生是一種生活時尚」六章,150個單元和近百幅圖表,全方位為您介紹現今環保問題、人人可做的資源再生、事業體系大量垃圾的再資源化、有助再生的最新技術、世,界各地的再生利用法、從設計源頭做起的再生產業……每個人都兼具「消費者」和「生產者」的身分,讀者有了這些正確的認知後,將從中發現可以努力的方向,人人發揮行動力,我們的社會一定可以從「資源浪費型」轉變成「資源循環型」,「資源再生,永續利用」的美好願景終將實現! 作者簡介  編著者簡介環保事業網(Eco-Business Network)於1988年成立,為日本第一個環境經濟相關顧問團。主要業務是為政府、產業界及學術界提供關於

環境經濟開發的提案及技術支援。  編有《如何讓環境經濟模式成功》、《環境政策大研究》、《圖解環保回收事典》及《環境經濟最新關鍵字114》等書。 譯者簡介朱麗真輔仁大學化學系畢、日本筑波大學環境科學研究科碩士。  目前從事日文筆譯、口譯工作。興趣廣泛,愛上台灣茶,常往茶行跑。從茶湯中猜測製茶、泡茶人的心情,是喜歡玩的一個遊戲。譯有《學習必勝!速讀術》(商周)、《你也可以是牛頓──數理能力訓練》(商周)

論商標權利耗盡原則之例外—以歐美比較商標法之司法實務為中心

為了解決中古輪胎回收的問題,作者黃宇薇 這樣論述:

觀諸授予商標權之制度目的在於,給予商標權人使用特定商標之排他權,以商品與服務內所隱含之商譽為保護標的,供消費者得以識別其商品與服務,進而誘使商標權人願意經營其品牌、提升商品與服務之品質,以達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保護消費者之目的。近年來,隨著現今商業貿易供應鏈日趨國際化與多元化,商標權人往往透過再販售商、平行輸入商等管道,間接向消費者提供其附有商標之原商品。惟再販售商、平行輸入商等就附有原商標之真品,多有改造原商品或改變原商標等行為,一方面可能影響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亦有毀損原商標商譽之可能,究因應此等行為,法院應如何衡平地調和商標權利益與商品自由流通貿易之公益,抑或是否有解釋為商標權利耗盡原則

及其例外之餘地,迭有疑義。細究我國現行商標法第36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就經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為防止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流於市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商標權人得就該特定商品主張商標權。」本文整理我國司法實務,似不難發現商標權利耗盡原則之例外事由,實際上多僅限於「商品本身」有「變質或受損」之情形,於商品本身有與變質或受損相當程度之其他情形,或商標有變質或受損之情形,如平行輸入商或再販售商將原商品予以重新包裝、裝填、裝箱、維修、翻新等行為,或將原商標予以移除、重製、修飾、取代等行為,究是否構成商標權利耗盡之例外事由?我國司法實務解釋上多仍有商標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結論上似使現行商

標法第36條第2項但書「其他正當事由」形同具文。有鑑於歐盟與各國法院與美國判例法累積豐富相關司法實務判決,極具參考價值。縱歐美之判例體系未盡相同,政策考量亦未必完全貼合我國政策方向與國情,本文致力於整理歐盟與各國法院判例法、美國判例法與我國司法實務判決,進行類型化模式之分析,試以比較法觀點匯整出歐美共通之最上位概念與判斷標準,並參酌我國相關學術文獻,評析我國司法實務判決,描繪我國法制就商標權利耗盡原則及其例外之可能解釋方向,盼能拋磚引玉,進一步激盪就再販售議題之思考與討論。

探討台灣廢棄輪胎回收與第三方回收之逆向物流案例研究

為了解決中古輪胎回收的問題,作者龔梓林 這樣論述:

近年來由於民眾對運輸設備的需求量增加快速,交通工具甚為普及。而汽機車更是大多數家庭的基本通勤配備,以致輪胎使用率與淘汰率逐年增高,每年將近有十萬公噸的廢輪胎產量。廢棄輪胎未經妥善的處理,將會面臨嚴重的環境與衛生問題。由於廢輪胎數量眾多,使回收處理廠有時難以完成顧客所需的全部服務,此情況下,許多回收政策開始實施外部第三方的支援,將回收產品集中於第三方回收商,方便運輸與整理。台灣廢棄輪胎回收現況與第三方回收業者處理情形主要有以下問題待進一步探討,如:第三方收集的廢棄輪胎是否達到該產品的回收標準、處理程序之判斷等。本研究將台灣廢棄輪胎回收現況與第三方回收加以整合,探討逆物流中第三方回收商和回收流程

中的問題。透過訪談,蒐集處理方式和相關數據,同時探討政府官方廢棄輪胎回收的統計數據與次級資料,並利用統計分析探討相關統計檢定與迴歸預測模型。希望本研究可藉由資料之彙整分析結果提供未來政府機關與回收業者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