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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獎勵開放空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審計部寫的 市縣政府辦理獎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管理情形 和王英欽的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2年增修七版) 都更、簡易都更【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06年最新→「土地政策(高考)」 - 考前命題也說明:1.保留開放性空間建築之容積獎勵:. 都市大樓建物之興建,常因集約利用,帶來許多外部成本,因此政府擇定都市內某些地區,開發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監察院審計部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江穎慧、丁秀吟所指導 馮俞璇的 臺北市使用容積增加基地之住宅開發特性分析 (2021),提出容積獎勵開放空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容積移轉、容積獎勵、住宅開發特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張秀慈所指導 施雅綾的 以視覺分析方法探討容積獎勵開放空間之公益性 (2020),提出因為有 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公益性、可視性、可視性圖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容積獎勵開放空間的解答。

最後網站開放空間之概念【法規: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技術施工編283條】則補充:開放空間獎勵 項目:台中市大多獎勵容積最高百分之二十。 法規解析. 一. 留設四米以上通行道路提供公眾通行。 二. 土地基地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市縣政府辦理獎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管理情形

為了解決容積獎勵開放空間的問題,作者審計部 這樣論述:

  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市縣政府辦理獎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管理情形,部分市縣未落實執行列管及不定期抽查之措施,肇致部分獎勵增設停車空間未依規定對外開放供公眾使用,且衍生增加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所產生之額外銷售利益淪為起造人之龐大不合理利潤,未能發揮應有之效益,以及部分案件標示牌或動態剩餘車位顯示裝置未設置或不符規定;部分於增設停車空間容積獎勵施行期限前申請建造執照及容積獎勵案件,已逾數年仍未取得建造執照,衍生仍得適用已失效力之法規申請容積獎勵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揭露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並依法糾正,市縣政府對於獎勵增設停車

空間申請及管理等相關缺失,已督促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開放供公眾使用,持續不定期抽查開放供公眾使用情形,及加速辦理建造執照審查作業。

容積獎勵開放空間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10815三立iNEWS 新板特區豪宅大廳 社區以防颱為由強占公共空間

三立新聞→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82939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pW5DAW9s-HQ

玻璃門上滿滿都是「防颱措施」的字樣把大廳圍住就像是「防颱咒」,這竟然出現在新北板橋新板特區的豪宅外,但其實這是公共空間,沒想到豪宅社區把它圍起來,市府相關單位解釋,社區以防颱為由將1樓圍起,但颱風走了應該就要拆除,如果還是不讓大眾使用可能違法。

記者/張珈瑄、唐薏程 採訪報導(江采蓁整理)……↓

氣派建築物大門,但看看一旁外牆跟玻璃竟然密密麻麻貼滿「防颱設施」把1樓大廳圍起來,就像經文、咒語,沒想到這場景竟然就在板橋新板特區豪宅,連住戶也很問號。

住戶:「不反應也沒有用啊。」

住戶:「颱風如果警報過了就會拆掉。」

住戶反應不一,不過這可是遊走在灰色地帶,因為新板特區這棟豪宅當初建商是以「開放空間」換容積獎勵,顧名思義就是要開放,沒想到取得執照後卻將開放空間圍起來變成社區大廳,2013年工務局強制拆除只留下柱子,不過現在卻又以防颱需求為由申請架設防颱玻璃。

記者張珈瑄:「實際來到現場,可以看到其實這個大廳就是公共空間,不過他們卻架設這個防颱設施的門,看見媒體拍攝到一半才趕快把門推到旁邊。」

社區管理單位趕快動手將開放空間又開放也低調不願回應,只私下透露是因為疫情期間才封起來,不過市府相關單位解釋,當作防疫門是絕對不可,但社區的確有申請設置防颱措施,但依規定只能在氣象局公告颱風警報期間才可以短暫關閉。

城鄉局都市設計科科長李淑鈴:「警報部分已經取消或者是已經沒有的話,那基本上這個防颱設施就應該要移除,這個部分會回到建築法這邊會去裁罰。」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建商其實都會鑽類似這樣的漏洞,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種名目、各種方式把它圍起來, 或者是一些比人還要高的植栽,就看起來好像是這個社區專屬的私人範圍。」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還是得開放還地於民,建商如果想鑽漏洞占用公共空間恐怕也觸法。

陳泰源YT→https://youtu.be/Y7TpNjctGsA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15inews.html

臺北市使用容積增加基地之住宅開發特性分析

為了解決容積獎勵開放空間的問題,作者馮俞璇 這樣論述:

建築容積管制為分區管制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而容積增加機制則是為了因應都市迅速變遷而延伸出的彈性機制,其中最常見的便是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過往諸多文獻通過實證發現容積增加開發案經常有密切聚集於特定地區之趨勢,同時指出過度密集地應用容積增加機制可能進一步對都市發展產生一定之衝擊,例如:住宅價格高漲、居住環境擁擠、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足等。本研究試圖從「容積增加」之觀點,應用2012至2021年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核發之使用執照資料,同時整合新推個案資料,以探討臺北市十年內容積增加住宅開發案之建案特性。首先以全域型空間自相關分析檢測容積增加住宅開發案是否存在空間相依性,接著以區域型空間自相關分析尋找

住宅開發案之聚集區域,同時觀察社會經濟環境等屬性資料,分析容積增加住宅開發案之空間分布特性。最後,再進一步分析開發案之推案資料,探討容積增加住宅開發案具備之推案特性及其可能產生之影響。研究結果顯示,容積增加的住宅開發案及其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均具有空間聚集之趨勢,其中又以聚集於外環區的整體開發區周圍為主,表示臺北市政府給予整體開發區、大規模開發案較高容積額度之政策規劃,確實明顯地影響到建築開發商應用容積增加機制之決策。此外,容積增加住宅開發案相較一般住宅開發案更具有「高推案單價、大規劃坪數、大基地規模」等推案特性。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2年增修七版) 都更、簡易都更【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為了解決容積獎勵開放空間的問題,作者王英欽 這樣論述:

  土地開發是建設公司的首要工作,其中尤以購地階段的篩選、調查、產品定位、規劃配置、投資評估與土地簽約等的土地開發核心作業,更是決定購地成本與案場去化的關鍵。     筆者將其從事土地開發卅年的工作心得整理成籍,提供我輩土開人參考,期望能成為得力的助手。同時作為以建設公司為主要業務的建築師、代書事務所、房屋銷售從業人員的專業工具書。     本書共計九講,每講以本文扼要陳述,再以附註詳加說明。且彙整上網途徑,讓讀者善加利用網路資源。並以查核表、附件輔助相關作業。最後提供大樓、透天實例詳加說明。全書重點整理如下:     ● 本文九講:土開概論(1st)、四大(現地、地政、市調、法規)調查(

2nd~5th)、開發構想與規劃配置、毛利評估(6th~8th)與土地簽約作業(9th)。     ● 附註:針對各講作業細節以附註(共124條)詳加說明解讀。     ● 附表:相關作業內容整理成表(共22附表),以方便快速核對套用。     ● 附件:31項附件為各講內容輔助說明。      ● 上網要徑:作業涉及的法規與網路服務,整理成網址與上網查詢要徑表,以方便使用者自行上網查詢核對,並配合法規變動迅速更替調整。     ● 查核表:針對簽約作業提供check list,以免遺漏。     ● 案例:大樓、透天各一案例,除配置圖外,且彙整其規劃面積、銷售面積與評估效益表為單一作業表(透

天還加入售價擬議表),說明「最大可建面積」及「投資效益評估」,供我輩土開人、規劃者參考,以提高工作效益與作業精確度。

以視覺分析方法探討容積獎勵開放空間之公益性

為了解決容積獎勵開放空間的問題,作者施雅綾 這樣論述:

容積獎勵開放空間(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簡稱 POPS)係以容積作為誘因,鼓勵人開放商於建築基地留設供公眾使用之開放空間,用以解決公部門財政資源有限、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困難以及都市開放空間不足之窘境。容積獎勵開放空間以紐約1961年所頒佈之都市計劃獎勵分區為濫觴,為調和都市過度垂直發展導致之環境惡化問題,遂而訂定之,該制度不僅成功地為紐約市創造近35頃之開放空間,亦使各國紛紛引進容積獎勵制度效法之,我國亦於1983年引入,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技術規則落實於台灣之都市計劃地區。綜觀過去容積獎勵開放空間之相關文獻可發現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其公益性往往由於其對空間

之區位分布、阻礙設施之設置、控制行為等問題而備受質疑,各研究更陸續指出其公益性不彰之情形,於區位分布方面,相關研究發現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多挹注於房地產熱區,無助於補足公共空間短缺之區域;而於空間設計方面,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多為質量低落、妨礙公共使用之邊緣空間;於管理方面,其多利用警衛保全及監視控制其使用行為,其討論之公益性範疇多立足於空間之使用性及可及性層面,而就使用性上仍以阻礙設施及監控管理之討論為大宗,鮮少提及基地條件及建築布局配置對於容積獎勵開放空間之影響,而開放空間之使用乃基於可見之視野,建築之布局及空間配置所產生之視野為影響人們使用之決定性因素,故本研究欲了解不同基地條件及不同配置型態對

於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其可視性所造成之影響,並檢視其合乎法令預期之效益與否。本研究立足於公益性之感知層面,以可視性作為公益性評估之標準,著眼於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其視覺屬性,檢視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基地條件及空間配置所產生之可視性,而可視性圖分析作為用以分析空間可視性之工具,主要以探討建築環境之視覺屬性及人們在可見空間內之移動與互動。本研究針對台南市20處容積獎勵空間進行實證,透過可視性圖分析進行實證之分析。經實證研究結果發現,影響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其視覺可及性之主要因素為臨路條件,而建物型態則影響其視野好壞;相同臨路條件之基地其視覺可及性與視野優劣分布之位置有相似之特徵;而擁有較高獎勵係數之開放空間類型符

合法規預期之效益,沿街步道式皆具有較佳之視覺可及性及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