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如何面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車禍如何面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倍齊律師寫的 講這麼多,證據咧?—跟著律師合法蒐證、有效舉證 和劉安桓的 從新聞案例輕鬆瞭解車禍責任與理賠(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對方車主的保險公司起訴代位求償,若無肇事責任,即不負給付 ...也說明:雖然車體險不便宜,但當發生車禍時,只要被保險人不是故意導致車禍發生,就算是自己全責,保險公司都會理賠修車費,不用再麻煩得向對方車主求償或自付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FUN學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林昱廷的 無人駕駛汽車保險之研究 (2019),提出車禍如何面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無人駕駛汽車、自動駕駛汽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崑山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李麗說所指導 王順生的 政策性保險申賠處理相關問題最佳實務之探討-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強制險、無過失責任主義、代位求償、最佳實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車禍如何面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解答。

最後網站Mobile01 - 這金額.......我是不是看錯了什麼 那個保險公司的 ...則補充:#Mobile01汽車版#汽機車七嘴八舌#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車禍. ... 我3先不管我方車損對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534890元重點對方保險公司從頭到尾都沒有請我方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車禍如何面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講這麼多,證據咧?—跟著律師合法蒐證、有效舉證

為了解決車禍如何面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作者張倍齊律師 這樣論述:

為何告人反被告? 辛苦蒐集證據卻是白忙一場? 隨時可能下架的網頁資料如何蒐證? 證據在第三方怎麼辦? 我能用測謊證明清白嗎?   這是市面上第一本以「證據」為核心的生活法律書   20個真實判決改編的案例   從事前蒐證到事後舉證   不講解太多複雜的法律條文   只提供最實用的行動指南   讓你在面對糾紛時   ◆ 搶先站穩第一步 ◆ 專業推薦   苗博雅 臺北市議員   杜怡靜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陳俊元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饒志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李秉錡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劉欣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無人駕駛汽車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車禍如何面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作者林昱廷 這樣論述:

科技日新月異與人類在科技與追求進步的渴望息息相關,從前以人力、獸力來從事任何日常活動與經濟活動,到運用蒸氣、最後找到電力,人類的科技開始了突破性的發展。而汽車亦不斷在突破進步,如今,人類憑藉著人工智慧科技,正發展無人駕駛汽車。無人駕駛汽車(亦有稱為自動駕駛汽車)係當今汽車工業積極研究之科技領域,其終極目的即係將人類從駕駛任務中解脫,讓人類不用在花費時間在駕駛任務上,同時,亦可增加行車安全。 惟無人駕駛汽車之特性,亦可能對現行法律之制度造成衝擊。現行法是否能充分處理該衝擊即為本文所欲探討者。無人駕駛汽車,隨其自駕車等級有0到5級之分類,等級越高則其自動化程度越高。而自駕車等級2、

3級之汽車基本上仍係人類操控汽車為主,至於4、5等級之自駕車,人類則幾乎不用操控汽車,則此特性會對法律制度造成何種影響?故,本文就無人駕駛汽車,對於民法與汽車責任保險之衝擊而為探討。在民事責任方面,整理國內見解並根據自駕車之特性,針對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做探討。 而在保險方面,就自駕車對汽車責任保險之衝擊,本文則以英國自動與電動車法為基礎,參酌國外相關研究報告,並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做比較,並進而探討無人駕駛汽車與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關係。期冀能參考外國法例,針對此新發展之科技,給予面對無人駕駛汽車衝擊之應對基礎,並提出未來修法之建議。

從新聞案例輕鬆瞭解車禍責任與理賠(二版)

為了解決車禍如何面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作者劉安桓 這樣論述:

事故聯單和初判表是什麼?一定要送車禍鑑定? 賠償金額可以漫天開價嗎?只要和解就沒事了嗎?     車禍發生後所衍生的問題錯綜複雜,加上法律繁瑣、責任歸屬難以判定,常讓當事者身心面臨極大壓力!作者以其專業的法律背景,且擔任公所調解委員多年處理過上萬件車禍糾紛,透過本書,以淺顯易懂的筆調,運用大量的示意圖、表、訴狀範例,協助讀者釐清處理車禍糾紛的作法與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處理車禍糾紛不求人!"

政策性保險申賠處理相關問題最佳實務之探討-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例

為了解決車禍如何面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作者王順生 這樣論述:

政策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採無過失責任主義,在理賠申請上仍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因此本研究之主要目的為:(1)探討車禍事故發生致有體傷,診斷書內容如何註記,以確保被保險人或受害人權益。(2)探討車禍事故經治療後仍遺留運動或機能障礙,如何申請殘障失能給付,以確保被保險人或受害人權益。(3)探討特別補償基金如何釐清求償人與被代位追償者的權利義務。本研究透過個案研究及深入訪談,就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理賠處理之六項主要議題,提出可能之解決方案,並建議各議題之最佳實務,獲得以下之結論:一、醫師診斷證明書內容須註記有需專人看護,方能申請看護費用。二、車禍受傷者經治療6個月或1年後遺有殘障失能,醫師診斷書須註記

,遺留顯著運動障害之活動度,或影響工作及日常生活需人扶助。三、和解書上只須標明和解當日為止的強制險,則和解次日起衍生之醫療費用仍可再申請。四、「特補基金」的功能等同強制險,在未取得對造方的賠償情況下方能申請,而被代位追償時,可依肇事責任大小返還追償金。五、強制險過期未逾壹個月,只要瞬即辦妥續保手續,也可依法理賠,保險人仍須負給付責任。六、和解理賠後,醫療行為持續追蹤,之後造成失能障害,可再申請失能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