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申訴電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消基會申訴電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董法率寫的 貪心律師故意不說的法律知識:53個故事分享你,不進法院 也能掙回權益! 和李伸一的 因為有好心:一位平民律師的幸福密碼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消保園地 - 基隆市政府也說明:查詢日期欄位輸入格式為「西元年/月/日」,範例:2017/01/01. 查詢結果: 339筆. 自媒體創作者應遵守的法律重點. 消保官. 路上填問卷美容服務行銷不滿意7天內解約.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樂文化 和有鹿文化所出版 。

國立陽明大學 公共衛生研究所 楊秀儀所指導 黃鈺媖的 病人為何要告醫師?-訴訟外醫療糾紛解決機制之實証與比較法研究 (2014),提出消基會申訴電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糾紛、病人態度、去刑化、另類糾紛解決機制、道歉法、院內溝通調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鄧學良所指導 劉康彥的 陸客自由行之法制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陸客自由行、基本原理、行政組織、行政權限、行政救濟、行政監察的重點而找出了 消基會申訴電話的解答。

最後網站消基會退費規定– 消基會申訴電話24小時免付費 - Noxhyde則補充:線上學英文陷阱多有冤大頭上1堂課花2萬6. 消基會相信,政府單位確實把關,業者堅守誠信經營,消費者亦愛惜商品、善用補習班的退費規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教育養護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消基會申訴電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貪心律師故意不說的法律知識:53個故事分享你,不進法院 也能掙回權益!

為了解決消基會申訴電話的問題,作者董法率 這樣論述:

加班快暴肝,一句「責任制」就抵銷加班費了嗎? 他酒駕在先,撞上你違停的車,對錯該怎麼算? 在臉書衝人氣按讚,卻被告誹謗,咁有這麼嚴重? 不是時代變了,大家都喜歡告來告去, 而是我們更重視自己的權益了!   因此要自保、減少紛爭,   最好搞懂以下5個關鍵,才能讓你……   一、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不脫法律的範疇   租屋碰到惡房東、為朋友作保他卻跑了、鄰居裝潢害我家漏水、   路上遇到不可思議假車禍……,本書列舉53個最常見的案例,   從工作、財務、消費、居家、婚姻、言論、到交通層面,一一分析解說。   當遇到問題時,我們得知道該怎麼解決,才能有效掙回自己的權益。   那該

怎麼應對防小人呢?本書提供:   淺顯易懂圖表輔助─誰對?誰錯?該怎麼做?癥結點一看就懂   法條詳細說明─明文規定,有爭議才能有所根據,依法執行   二、這年頭,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身處在群居社會,就算不招惹他人,   也免不了會遇到一些麻煩事,而每個紛爭都和法律息息相關。   那如何能於一開始就避免紛爭出現?   本書建議你首先該做「預防重於治療」3件事:   慎重簽名─姓名代表承諾,為自己負責也能避免協助他人犯罪   保護身體─生命難以用金錢衡量,但訴訟時卻必須量化   看清合約─不是白紙黑字才算合約,簽約時要注意人、事、時、地、物   三、遇到了「法院見」的事實,如何堵住

貪心律師話術   紛爭免不了,當我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時,   往往尋求「法律途徑」,但你以為這樣就一定能保障自己嗎?   如果遇到總是建議直接提告的律師,   就得開始曠日廢時、遙遙無期的訴訟程序,   不管輸或贏,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卻又未必能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那如何省錢、省時、少耗費心力又能解決糾紛?本書教你:   善用和解、調解化解糾紛─好好說、請人喬,聰明又省事   5大因素,讓和解書產生效力─雙方達成協議,才能避免擦槍走火   3項提醒,讓協調更有利─無訴訟麻煩,又能收打官司效果   四、萬一調解不成,收到傳票你該怎麼做?   雖說真正的自保,就是不要走到訴訟這一步,

  但在社會上走跳,就算再怎麼小心謹慎,   有時也會不小心誤觸法條。   沒有人喜歡被告,可是總有飛來橫禍的時候,   我們免不了要學著見招拆招。   收到傳票、存證信函時先別慌,本書分享:   5大要件,讓你從容應對   3項條件,判斷要不要打官司   6種狀況,找到最適合的律師   還有還有……,非不得已要出庭時,你得抓住   4個重點,讓自己最有利   五、最後,法庭上你該如何找資源來辯白?   訴訟傷錢又耗神,但如果茲事體大,非得反擊,   我們也要有打官司的概念。   非不得已,訴訟要這樣打!本書告訴你:   簡單訴訟流程圖   免費法扶資源   訴訟判決小知識 本書特色

  ☉精美圖表分析解說、化繁為簡,讓你馬上抓到重點。   ☉53個生活常見糾紛,搭配詳細法條說明,不僅自保還能救人。   ☉預防、應對、調解、警告、訴訟一次打包,現在就搞懂你早該知道的法律知識。 專業推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

消基會申訴電話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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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病人為何要告醫師?-訴訟外醫療糾紛解決機制之實証與比較法研究

為了解決消基會申訴電話的問題,作者黃鈺媖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目標國際上已經有相當多的文獻證明,「法院」並非解決醫療糾紛的最適管道。訴訟無論在「既有損害之填補」或「未來傷害之預防」上都不符合成本效益,因此世界各先進國家在過去二十年來熱烈關切如何建制有效的法院外另類醫療糾紛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我國主管機關為回應醫療糾紛所造成的醫療崩壞危機,積極研擬推動醫療爭議處理法,惟上開法案是否可以有效回應病人的訴求,仍有待檢驗。因此本研究擬從實証的角度出發,並輔以比較法的視野,來規畫一套真正可行的ADR。方法1、實証研究部份:本研究參考國際文獻以及台灣醫療糾紛特徵設計一份結構性問卷,對曾經有發生

醫療爭議經驗之病患及家屬進行調查,透過滾雪球及人際網絡的方式收集,自2012年5月23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總共回收有效問卷174份,問卷回收後利用統計軟體SPSS進行資料輸入及描述性統計分析,並輔以2位願意接受訪談之受訪者訪談資料,深入探討病人醫療糾紛之真正訴求,以及對刑事醫療糾紛的經驗。藉此希望能夠為向來認為病人是要「以刑逼民」的說法,找到實證的答案。2、比較法研究:本研究透過搜集美國、日本的醫療糾紛ADR進行比較研究。主要介紹美國的「道歉法」,彙整分析最新資料來看「認錯」與「道歉」的實際成效及日本的院內調解機制,並從美日經驗,探討對台灣未來醫療爭議處理之理論建構及實務運作上之啟示

。結果與討論1、在面對醫療爭議的行動策略上,病方最常見的行動策略為「直接和醫方主張」(54.0%),因此訴訟外解決機制,應以院內調解機制做為最重要的第一線。2、對於以刑事程序來處理醫療糾紛,有一半以上的填答者(90,51.7%)同意「讓檢察官來調查,比較能知道真相」;而只有21.3%填答者同意「提出刑事訴訟,是為了節省訴訟費用」。是以,若能有一套檢察官外的真相發現機制,應能有效引導病人從刑事程序轉向。3、病人醫療爭議的主要訴求,不在於請求損害賠償,而在於「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及「求得事實真相」等非經濟因素,推翻一般「以刑逼民」的見解。4、關於國際間大力推動的認錯與道歉運動,一半以上的填答者(53

.5%)表示「會告醫師是因為醫師發生事情後,態度不好」,且同意「醫師只要誠實認錯,就不會告醫師」(50.5%)。5、只有不到2成的填答者(17.8%)認同「即使醫師有疏失,也不應該去坐牢」, 由此可見若要推動成文法上的醫療糾紛去刑化,還需要更多的論證與說理。綜上,本文認為單憑刑事實體法律要件之修訂或是強化補償機制其實並無助於減少台灣高比例的刑事訴訟處理現象,唯有從「病人」的訴求面出發,才能夠有效設計出一套能夠避免刑事訴訟的另類糾紛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而達到實質去刑化的效果。其中具有滿足資訊、情緒需求及關係修復的道歉法制及提供院內溝

通關懷,可証明是減少醫療爭議有效的重要處方。關鍵字: 醫療糾紛、病人態度、去刑化、另類糾紛解決機制、道歉法、院內溝通調解

因為有好心:一位平民律師的幸福密碼

為了解決消基會申訴電話的問題,作者李伸一 這樣論述:

有些人默默做些好事,你也做得到當每個人微小「好心」聚集,世界真的會不一樣! 而能力越來越強時,你願意擔負更大使命嗎?──讓我們創造屬於自己的幸福密碼。   ※李伸一的幸福密碼:奮鬥的成就者、追求公眾利益的先驅者、佛法的實踐者,因而快樂、滿足、自在的擁有者。   ※李伸一因1980年震驚台灣的「多氯聯苯中毒事件」,「好心」與學者專家創立「消基會」;而在消基會時,因時任職新竹聯合工業研究所的黃教授的「好心」,揭穿了「蝦米螢光添加物」事件(對比今日塑化劑風暴,更突顯了消基會無止境的奮鬥歷程);擔任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祕書長,推動聖嚴法師發起的「心六倫」及「關懷生命」運動……眾多的好心聚集,李伸一

人生更為寬闊與幸福,社會也有了好心的轉變。   ※李伸一,生於廈門、台南成長、苦讀考上臺大法律系、當上律師…..正是大時代的台灣,人民清苦、奮鬥的最佳縮影。而人生志向自此卻有不同的路。律師除了寬裕生活,有好心可以讓我們對這土地付出更多。李伸一,進而創立消基會、擔任監察委員(曾獲評選為第二屆最優秀監察委員),勝任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祕書長……直至今邁向人生另一志向的公益志業。   身為追求公益的先驅者,  曾有人問李伸一:「你何時要退休?」  他笑著說:「做公益很快樂!我要做到不能做為止」   1980年中南部發生多氯聯笨事件,雖然只是律師的李伸一,體悟到身為消費者的弱勢與無助,率而發起消費者保

護運動,創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協會持續至今30多年,為我們爭取無數權益、監督廠商。當今塑化劑風波,更突顯了消基會無止境的奮鬥歷程。   消費者保護運動先驅、國家公益獎得主李伸一律師,他的人生都在為保障台灣人民福祉打拚。從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監察院,直到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從平民法律服務工作、倡議「消費者保護法」,乃至推動「心六倫」運動,無處不見李律師對這塊土地熱切的愛與關懷。在本書中,他暢談自身經歷,回顧過去有關消費者權益的重大事件、描繪追求公益社會的願景,並傳達「把握機會,及時行善」可貴精神,讓人深深體悟到,只要本著一顆好心,所有的好人都會來協助你,成就一樁又一樁好事。這種從奉獻中

成長自我,從服務中成就他人的精神,不但利他又勵己,更是你我都應敬佩並追求的價值。   ※本書作者個人版稅全數捐給「財團法人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 作者簡介 李伸一   1942年生於福建廈門,1943年因父親被徵調前往南洋,母親隻身攜二女一男搭船返回臺灣,定居臺南麻豆鄉下。自幼協助母親務農,在清苦環境中成長,養成節儉樸實的個性,並發願將來要存好心,做好事,盡力幫助別人。高中畢業後考上臺大法律系,大學畢業後曾任職於臺灣企銀、經濟部、財政部,期間於1969年考取律師,並半工半讀就讀研究所,1973年正式成為執業律師。   1980年於執業律師期間,擔任臺北青商會長,正值臺灣中南部發生多氯聯笨事件,

有感於消費者的弱勢與無助,因而發起消費者保護運動,並結合產、官、學界的好友籌設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並提供辦公室做為消基會的會所,次年發行《消費者報導雜誌》,推廣消費者教育。   1993年起,擔任第二及第三屆監察委員,期間以個人法學專長、品德操守為人民善盡憲法上所賦予之職責,監察百官、澄清吏治、保障人權,期間曾獲評選為第二屆最優秀監察委員。   2005年,第三屆監委任期屆滿,再度獲提名為監察委員,然因立法院全面拒審乃使監察院陷入停擺。此時,在法鼓人創辦人聖嚴法師邀請下,擔任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祕書長,開啟人生另一階段的公益志業。聖嚴法師有感於臺灣社會亂象叢生,自殺人數亦居高不下,於是發起「心六

倫」及「關懷生命」運動,並指示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全力推動這兩項當前社會最需要的社會工作。   擔任法鼓山義工之後,由於親近聖嚴法師,在耳濡目染下,對於服務人群工作有強烈的使命感,且更深一層體悟到少欲知足、慈悲智慧、服務利他以及知恩報恩的真諦和境界,並且以身作則,宣揚普化。   工作之暇,喜愛寄情於筆墨之中,並常在報章雜誌發表相關論述,或對時政提出建言,或提供消費教育的觀點,或勸人為善向上,頗受各界重視與好評。著有《消費生活的法律》、《消費者保護法論》、《監察權的理論與實務》、《助人為樂》等書。   李律師奉獻一生心力於公眾利益,並於二○○九年獲頒國家公益獎,不但實至名歸,更為台灣的公益社會之

路豎立起一道精神標竿。

陸客自由行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消基會申訴電話的問題,作者劉康彥 這樣論述:

就「陸客自由行」之「基本原理」而言,吾人需正視到此係兩岸在歷史上從未有過之接觸形式,台灣與中原之間更從未出現當前如此善意合作之時刻!如今透過自由行重啟兩岸人民建立互信之契機,政府不應再採取「性惡說」為陸客貼標籤,應立即去除自由行中帶有歧視性之規範與要求。尤其從「憲法」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高度,應保障人類自由移動之權利。對內則應「放權讓利」,使地方政府享有因地制宜之彈性,讓兩岸間的私經濟行為不再僅是少數富裕財團或台商獲得最大利益,台灣在地的本土經濟亦有空間獲利。從「組織」面向而言,縮短行政流程以減少不必要結點是當務之急。此外,馬政府試圖以「堆積木」之方式推動不同領域互設辦事機構,

但現實與客觀需求則以「綜合性」服務機構較迫切。若得以在大陸重點城市設置,欲申請自由行之陸客即可逕自向該機構申辦,同時統整「申請、繳件、領證」業務於單一窗口,不僅減少當事人成本與被業者剝削之可能,更終止政府對台灣旅行業者在陸客跳機乙事上採取不必要之風險轉嫁。從「權限」面向觀察,台灣需要更具「軟法」性質之政策思維,以「經營」而非「把關」之心態推動自由行。當權限之使用與「基本原理」有所衝突時,主管機關對相關行政問題之處理恐有窒礙難行之缺憾,更無法澈底發揮最有效之組織效用。從「救濟」面向檢視,陸客來台旅遊需建置一套完整仲裁機制,或謂紛爭處理與救濟聯合體制,在兩岸採取相互保證,並以自我管轄之人民相互視之

為前提下有效運行,並以「風險管理」之概念追求旅遊品質的卓越,而非如同當前強調「事後救濟」,何況救濟內容幾乎限縮到僅存消費與購物糾紛的調處。從「監察」面向分析,應儘速由「立法部門」擬妥相關法源,讓非行政權(含總統權)所能干預之法制中,成立一類似「大學評鑑」或「法官評鑑」之「內控」機制,邀請具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鑑委員,並採隨機隨案、抽籤選任之方式,給予其肅正總統之權力,至於國會之「內控」角色,基於兩岸事務在行政、立法部門之責任分工,仍應秉持立法部門不應侵犯行政權,但必須深化實質監督,瞭解監督的客體究竟為何。至於「外控」力量,應有必要成立一非官方性質的專業機構,協助公部門進行整體規劃、整合,以

及監督考核,甚至此考核結果可不定時轉交立法院,給予行政部門壓力,否則就目前大眾媒體對政府之外控監督似無法發揮立即性肅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