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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施慧玲所指導 楊智光的 我國童年概念的法律建構之研究-以父母親職為中心 (2017),提出ncc申訴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童年、親職、父母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吳秦雯所指導 楊懷慶的 政府採購納入環境考量之研究── 以我國與歐盟法制為中心 (2015),提出因為有 立法形成自由、環境保護、政府採購法、環境標誌與宣告、綠色政府採購、產品生命週期的重點而找出了 ncc申訴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本會受理假訊息申訴案件流程及假訊息防制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則補充:本會受理假訊息申訴案件流程及假訊息防制. 開始日 - 結束日. 查詢時間. 當日 當月. 111/02; 111/03; 111/04. 分類:. 自定期間(發布日期).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ncc申訴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童年概念的法律建構之研究-以父母親職為中心

為了解決ncc申訴查詢的問題,作者楊智光 這樣論述:

本論文名稱為我國童年概念的法律建構之研究-以父母親職為中心,係以在童年之抽象概念下我國法制建構對於兒童之影響,並限縮在親職的責任對於童年時期所扮演之角色定位的研究。因此就童年概念的發展過程、演化及法制上、學說上代表童年時期的開始與結束加以研究,並對於童年時期國家、父母於法制上之責任建構加以觀察,故需蒐集相關學術期刊、學者專書、學位論文及立法理由等文獻,藉以於其中發現我國法律建構下親職與童年間之關係。 本論文共分為四章,第一章緒論分為四節,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之方法、範圍及章節安排。第二章童年發展與親職之法制基礎,論述童年概念之肇始,並以親職責任、法制規範的轉變對於童年概念發

展轉變的影響為研究,其中以憲法、民法等法制架構勾勒出如童年總則的框架。第三章則以如童年分則一般檢視親職對於童年時期兒童生理與心理層面所應負之責任,並於本章之最後一節做一總結。第四章結論與建議,從國家責任之角度、父母責任之角度及兒童本身權利之角度,三方面所共同構成的我國童年概念的法律建構之研究心得。 本文研究之結論為:制度上國家賦予父母許多保護與教養等之義務,成為父母本身對於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即父母除了本身之責任外,另一方面責任亦可解釋為國家手之延長,為其子女完成一定之作為與不作為之義務,如父母有輔導子女去接受國民教育等義務。在兒童為權利主體之時代中,兒童受限於未成年人之制度下

,許多權利之主張亦需要透過父母之手為其主張權益,故父母亦為兒童此一權利主體地位主張權利時延長之手。

政府採購納入環境考量之研究── 以我國與歐盟法制為中心

為了解決ncc申訴查詢的問題,作者楊懷慶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向來金額龐大,以民國 103 年為例,該年度機關辦理逾 10 萬元之採購決標總金額為 1 兆 1367 億餘元,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合計為 1 兆 9162 億餘元,政府採購金額約為總預算歲出的 60%,故就政府採購所制定之法規範具有實務上之重要性。復因政府之採購金額龐大,政府之採購偏好足以影響經濟運作與競爭秩序,因此各國政府經常藉以達成特定政策目標。  我國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訂有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之特別規定,環境保護在國家政策中、甚至國際社會中向來為重要議題,民國 90 年起,行政院核定實施之「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提出之「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國家永續發

展願景與策略綱領」和「永續發展政策綱領」等政策方案,都希望藉由政府採購達成環境保護的目標,我國簽屬之「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亦於 2012 年修訂環境保護相關條款,然而我國政府採購「環保」之成效卻十分有限,同樣以民國 103 年為例,該年政府採購納入環境考量之比例,約僅為政府採購總金額的 0.5%、總預算歲出的 0.3%。因此,本論文嘗試探討我國政府採購納入環境考量之現行法規,是否符合憲法誡命、或是否存有更佳的立法方式,以回應國內政策的需求、並善盡國際義務。  本論文以憲法就環境保護和經濟秩序之規定探討為始,界定立法者具體化相關

法令規定之立法形成界限,復以此為前理解,檢視現行規範是否妥適,初步認為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之相關子法,有不當限縮環境保護範圍之嫌,因而手段不足以落實國家對環境的保護義務,可能係實務上納入環境考量比例不足的原因之一;因此以綠色政府採購(Green Public Procurement)成效顯著、且為「政府採購協定」修訂環境保護相關條款之原始提案國──即歐洲聯盟為研究對象,探討其政府採購法制設計,作為我國法制修正之參考。  本論文參酌歐洲聯盟採購法制,認為我國應放寬政府採購納入環境考量的範圍、增加可資運用之手段、於採購時計算產品生命週期費用並妥適運用環境標誌與宣告,進而提出初步修法解決之框架建議

,以期環境保護能夠確切、妥適地於政府採購中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