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氣檢驗項目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驗車時間多久過期?費用多少?要帶什麼證件?驗車規定看過來也說明:面對驗車這個項目,Money101將驗車注意事項,一次向你說清楚! ... 一般普通輕型、重型機車(排氣量在249㏄以下),是不用辦理定期檢驗的,但仍需定期 ...

世新大學 行政管理學研究所(含博、碩專班) 黃榮護所指導 鄭永志的 環境議題與協力治理:以環境污染與環境影響評估為例 (2021),提出機車排氣檢驗項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環境污染管制、公害糾紛、環境影響評估、協力治理。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在職專班 陳志瑋所指導 張峻源的 我國商品檢驗業務委外辦理之可行性分析─以資訊類商品前市場檢驗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商品檢驗、委外辦理、代理人理論、可行性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機車排氣檢驗項目的解答。

最後網站機車定檢常見的問題!機車定期檢驗過期怎麼辦? - 隨手記錄則補充:依107 年8 月1 日公布實施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 條及第80 條規定,機車出廠滿5 年以上,每年須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 個月間進行排氣定期檢驗,逾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機車排氣檢驗項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環境議題與協力治理:以環境污染與環境影響評估為例

為了解決機車排氣檢驗項目的問題,作者鄭永志 這樣論述:

環境議題發展迄今逾30年,就時序上的發展,可以分為公害糾紛、環境污染管制、環境影響評估、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以至今日的永續發展。近年來的研究多以氣候變遷及永續發展為多。公害糾紛、環境污染管制與環境影響評估均經過逾二十年的執行,並未發現以改進制度進行的修法。雖目前除其制度環境影響評估仍時有爭議外,公害糾紛與環境污染管制的制度鮮少被提及,爭議的發生就有可評論制度的爭點,但是否鮮少被提及或未被關注,其制度亦未必合宜。本研究的研究範圍,選擇以公害糾紛事件處理、環境污染管制與環境影響評估三項環境議題的元老,希望引入協力治理的理論架構,提出環境協力治理的架構。本研究發現,環境污染產生的侵權行為,所可能侵害

之權包括國家環境權與他人生命財產權。於政府的環境責任,係以污染管制手段來保護國家環境權,而他人生命財產之侵權之本質則為民事,於環境保護業務上統稱公害糾紛事件。於公害糾紛事件處理,當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之時,政府單位需要針對所轄管制業務蒐證,需確定是否違反環境污染管制法規,據以決定是否施以行政處分,同時公害糾紛事件所需要損害賠償的蒐證鑑定也必須進行,為其目的與要求與政府主管機關查處行政處分的要求並非一致,經由法規制度的分析,提出以專業人力配合委託—代理的模型,委託環境專業人力協力治理的模式,以避免現行制度政府進行蒐證鑑定介入私權糾紛的爭議。在污染管制方面,目前政府係以專案招標外包的方式的協力治理方式

,本研究亦就執行情形分析,提出配合專業人力資源之第三方協力審核的模式,以改善現行分包委外制度的缺點。針對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本研究則認為目前環境影響說明(評估)書的產製應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進行委託以維權責的區分的精神,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則應納採以專業領域專家小組協力方式,以使環境影響評估之專家意見得以充分表達。

我國商品檢驗業務委外辦理之可行性分析─以資訊類商品前市場檢驗為例

為了解決機車排氣檢驗項目的問題,作者張峻源 這樣論述:

資訊類商品通常會應用於娛樂、通訊以及文書用途,在現代強調便利性的科技社會,人類的生活型態早已與資訊類商品密不可分,該類商品具有生命週期短且與人類生活緊密相存,我國政府對該類商品進行強制性檢驗。隨著消費者日益重視商品安全性與效能,被列為強制檢驗的產品項目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又因政府政策主張精簡公務人力,因此檢驗機關在增加人力方面也受到諸多的限制,以上原因使得政府檢驗機關逐漸無法負荷日益龐大的把關責任。綜觀主流國家將商品檢驗業務開放予民間檢驗機構承攬辦理以解決前述問題,因此本研究欲探討「我國資訊類商品檢驗業務委外辦理之可行性分析」,期望研究結果能作為後續政府商品檢驗政策之參考。 本研究探討我

國資訊類商品檢驗業務委外辦理之可行性分析,經由文獻探討、深度訪談及可行性評估方式,研究問題為:(一)標準檢驗局將資訊類商品前市場檢驗業務委外辦理面臨的問題為何?(二)標準檢驗局將資訊類商品前市場檢驗業務委外辦理的可行性如何?(三)標準檢驗局將資訊類商品前市場檢驗業務委外辦理之政策方向及建議為何? 本研究發現我國資訊類商品檢驗業務委外辦理可能遭遇的問題有:民間檢驗單位為了商業考量而忽略商品檢驗的精神;寬鬆的監督模式讓商品業者及民間檢驗單位有投機取巧的心態,但嚴密的監督模式未必能達到商品檢驗業務委外辦理的初衷;調整原承辦人業務可能面臨內部反彈的勢力。而可行性分析之結果:經濟和政治面向的可行性

明顯偏高;行政面向的可行性看法分歧;監督管理制度設計會影響未來可行性評估的結果;整體商品檢驗業務委外辦理的可行性有待商榷。 本研究對於國資訊類商品檢驗業務委外辦理之政策建議:近程應維持目前標檢局執行資訊類商品檢驗業務之人力資源,並著手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中程則建議暫時保留全數原先標檢局之承辦人以執行委外辦理之後續監督管理事宜,落實監督管理作業、並依規定執行懲處罰則,且依實務狀況適時調整監督管理制度以及出手干預市場;長程而言,應精簡監督管理作業之過剩人力、並輔導該些人員以利後續業務調整,且定期舉辦教育訓練以維持監督作業人員之檢驗技術能力。